95年2月15日第二屆第8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96年8月17日第三屆第2次理監事會議修正
一、宗旨:為宣導社會倫理道德及發揚敬老尊賢之美德為目的。
二、對象:
1.凡本會會員入會滿半年以上,其直系血親年滿80歲(含)以上者均可。[入會期限及年齡之認定以每年重陽節為準]
2.同一血親會員二人以上者,以一人申請為限。
三、申請手續:
1.填具申請書。
2.戶籍資料: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會員與其直系血親不同戶時應同時提具會員本人與直系血親之戶口名簿影本。
3.會員證影本。
四、申請期限:每年9月1日至9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請金額:符合條件者每名酌發敬老福利金新台幣捌百元整。
六、審查:由本會全體理監事審查。
七、經費來源:由本會常年會費項目支付。
八、本辦法經理監事會審議通過,呈報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