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工會以無一定雇主之職業工人申請投保,遵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選定18300、21000、22800、24000、

          27600、30300、31800、36300、40100、42000、43900等投保新資等級。

  二、會員如欲調高投保薪資等級時,請於兩個月前通知本會經辦人員。

  三、會員如因轉業、遷移或服役辦理退保時,應主動通知本會辦理。

  四、勞保給付『職災、傷病、生育、殘廢、退休、死亡』請領標準及辦法:

申請要件

給付標準

請領手續

被保險人因職業傷害、疾病必須治療、住院者,得向其投保單位申請門診單或住院單。

1.不必付部分負擔之費用。

2.膳食費用三十日內半數自付。

3.病房之供應以勞保標準。

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印章

診斷證明書

職災事故經過

傷病給付

被保險人因遭遇普通傷病住院不能工作,或職業傷病鄭在治療中,不能工作,以致未取得原有新資者,得請領薪資補助。

1.按投保薪資前六個月平均,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

2.普通傷病以平均日薪之百分之五十計。

3.職業傷病以平均日薪之百分之七十計。

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印章

診斷證明書

 

生育給付

1.參加勞保年資滿280天分娩。

2.參加勞保年資滿181天早(死)產者。

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投保薪資,一次給與補助三十日。

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印章

出生證明或戶籍謄本正本

老年給付

一次領

1.男性被保險人年滿60歲。

2.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

3.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

4.連續年資滿25年者。

5.被保險人年滿65歲以後,不再計算年資。

1.按被保險人退職當月前三年之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2.參加保險一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

3.參加逾十五年者,第十六年起每滿一年發給二個月,連同前款最高四十五個月為限。

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印章

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老年給付

月領

1.年滿60歲者。

2.年資滿15年以上者。

1.3000+新資×0.775%×年資

2.平均薪資×1.55%×年資

<平均年資以最高五年平均,年資不限但以實際年資計算。>

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印章

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家屬死亡給付

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申請喪葬津貼。

按家屬死亡之當月起前六個月被保險人之投保薪資發給:

1.父母或配偶死亡,發給三個月。

2.年滿12歲之子女死亡,發給二個半月。

3.未滿12歲之子女死亡,發給一個半月。

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印章

死亡診斷證明書

除戶謄本

非同一戶者得提出兩戶之謄本

本人死亡給付

1.被保險人死亡,其遺屬或負責埋葬者得請領喪葬津貼。

2.被保險人死亡,遺有配偶、子女及父母、祖父母者得請領遺屬津貼

3.遺屬津貼受領順序:

<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4>孫子女

<5>兄弟姐妹

被保險人因普通傷病死亡,按其死亡當月起前六個月之平均投保薪資發給喪葬津貼五個月,並給與遺屬津貼:

1.年資未滿一年者,一次發給十個月。

2.年資滿一年未滿二年者,一次發給二十個月。

3.年資二年以上者,一次發給三十個月。

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死亡,不論年資,按其投保新資一律發給喪葬津貼五個月,遺屬津貼四十個月。

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印章

死亡診斷證明書

除戶謄本

非同一戶者得提出兩戶之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