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本 會為獎勵優秀會員,特訂定模範勞工選拔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凡本會會員符合第三條辦法規定標準者,均為本辦法選拔之對象。
第三條:符合下列標準而品德良好者,得選拔為模範勞工。
1.加入本會滿一年以上,敦品勵行,依規定時間繳費。。。。。。占 20%
2.有特殊貢獻、發明或對本會有所貢獻。。。。。。。。。。。。占 20%
3.加強工會組織功能,招收會員。。。。。。。。。。。。。。。占 20%
4.具有高度服務熱忱,參加本會舉辦之各種活動。。。。。。。。占 20%
5.為公眾服務有優越表現,對社會有所貢獻。。。。。。。。。。占 20%
第四條:本辦法之名額由理監事會議配合年度預算決定之。
第五條: 優秀會員經理監事會議審查後,於會員大會上表揚。
第六條: 申請或推薦之期限於每年3月30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第七條: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審議通過後,呈報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