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本 會為謀會員福利,協助會員子女完成學業,創造前途服務社會,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獎學金每學年辦理一次,所需經費由本會常年會費項下之用。
第三條:本會獎學金名額暫定每學年國民中學十名,高級中學(包括高級職校)十名,大專院校五名,其獎助金額如下:
1.國民中學每名新台幣800元。
2.高級中學每名新台幣1,000元。
3.大專院校每名新台幣1,200元。
第四條:凡本會會員入會達一年以上,且從未欠繳保費,合乎下列條件,在政府核准之公私立院校就讀
之會員子女均可申請,但每戶以一人為限:
1.學業成績大專院校總平均75分(含)以上、高中(職)總平均80分(含)以上,國中總平均85分(含)以
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者。
2.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3.在教育機關核准具有學籍之空中補校及其他立案學校夜間部就讀之會員子女,其金額比照相等
學校辦理(現無職業)。
4.五年制專科學校,其獎額標準認定如下:
一至三年級,比照一班高中(職)標準認定。
四至五年級,比照大專院校標準認定。
第五條: 符合條件之申請人如超過名額限制時,得以成績為先後次序,國中、高中及大專之獎學金並得互相流用。
第六條: 凡欲申請獎學金之會員應辦理下列手續:
1.填寫申請書乙份。
2.繳交成績證明正本及戶口名簿、學生鄭和會員證影本乙份。
第七條:前項獎學金之申請應在每年九月三十日前送達本會,由理監事會負責審查,通過後於會員大會上頒發。
第八條:獎學金每年於辦理完畢後,應將款項收支情形提出理監事會報告並報市府備查。
第九條:本辦法經理監事會通過,市政府核備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