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90415第一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決議通過
0810126第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決議通過
0811019第二屆第九次理事會議修正通過
0891021第五屆第四次理事會議修正通過
0950115第六屆第13次理事會議修正通過
1001120第八屆第2次臨時理事會修正通過
第 一 條:為謀會員福利,鼓勵會員子女爭取更優秀成績,服務社會特定本辦法。
第 二 條:獎學金每學年辦理乙次,所需經費由本會事業費支 用。
第 三 條:本會獎學金以每學年度成績訂定,各組名額及獎金金額如下:
大學、專組:15名,每名1,500元、獎牌乙面。
高中、職組:15名,每名1,200元、獎牌乙面。
國 中 組:15名,每名1,000元、獎牌乙面。
第 四 條 :凡合乎下列條件,在政府核准之公私立院校就讀之會員子女均可申請,
(應屆畢業生恕不受理),但每戶以一人為限。
⑴本會所屬會員為準。
⑵各項成績標準。
①全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須達80分以上。
②全學年度操行成績總平均達甲等或80分以上,高中職等無操行成績評
等者,請於申請表「操行評語」欄位中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
③全學年度體育成績總平均須達75分以上,當年度無體育成績等第者,
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⑶未享受公費待遇者。
⑷在教育機關核准具有學籍的空中補校就學及其他立案學校夜間部就讀 之
會員子女,其金額比照相等學校辦理(但限制無職業者)。
⑸五年制專科學校,其獎額標準認定如下:
①一至三年級比照一般高中(職)標準辦理。
②四至五年級比照大專院校標準辦理。
第 五 條:符合條件但申請超過預定名額時,以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各組的獎學金
可互相通用。
第 六 條:凡欲申請獎學金者應檢附下列資料:
⑵整學年成績單(正本)。
⑶會員證影本。
⑷戶口名簿影本。
⑸在學證明書(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當年度註冊章)。
第 七 條:本獎學金每年申請乙次,以每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前送會辦理(逾期申請或
資料不全者概不受理或審查時予以刪除)。
第 八 條:前項各組獎學金由理事會審查通過後,於會員大會頒獎。
第 九 條:獎學金每年於辦理完畢後應將款項收支情形提出理監事會報告。
第 十 條:本辦法可視本會每年經費狀況及實際需要修訂。
第十一條:本辦法經理事會研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111年度會員子女獎學金錄取名冊 110年度會員子女獎學金錄取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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