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臺科技大學食安中心辦理「109年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宣導說明會」,為使食品業者了解目前政府之政策
及法規,提升自主管理能力,即日起開放網路線上報名,報名資訊請參閱臺南市食品安全系統平台
(http://foodsafety.stust.edu.tw/), 各場次詳細內容請見簡章!【109安全衛生管理宣導說明會簡章】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109年度「防治食品中毒教育訓練」,精進預防食品中毒知能,歡迎相關
人員報名瞭解,課程訊息請見簡章! 【防治食品中毒教育訓練】
※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辦理「臺南市2020勞工休閒系列-工安百分百、平安跟著來」關子嶺健走活動,報名日
期自即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額滿提前截止),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健走計畫、路線圖】
※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為提升廣泛食品製造業者從業人員專業素質及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與食品良好衛生規
範準則之認知,辦理「109年持續教育與提升食品製造業者法規知能計畫」,歡迎踴躍報名參加!相關資
訊及報名方式請參閱簡章。【溝通說明會簡章】
※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年3月2日FDA北字第1092001004號函辦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簡稱武漢肺炎)疫情防治。
一、請餐飲從業人員應自行執行體溫量測監測自身身體狀況,若有發燒、咳嗽及呼吸急促等不適症狀,
應儘速就醫,或落實健康管理在家休息。
二、營業場所請提供手部清潔設備,並張貼洗手正確步驟等落實手部清潔衛生管理,將作業環境衛生、
人員衛生、廁所及洗手設施,作為防疫期間之自主衛生管理重點。
三、餐飲從業人員為與食品接觸且影響衛生安全之人員,為防止口沫汙染食品,健康之從業人員可配戴
一般口罩(例如:布口罩、紙口罩、活性碳口罩…等),讓醫用口罩留給有醫療防疫需求的人。
四、有關疫情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之資訊為主,若接獲來源不明或未經證實之疫情資訊,請
勿隨意散播、轉傳。
※ 為使食品業者了解目前政府之政策及法規,提升食品衛生安全之自主管理能力,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委託
南台科技大學辦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說明會」,即日起開放網路線上報名,報名資訊請參閱臺南市食
品安全系統平台http://foodsafety.stust.edu.tw/ ,全程參與課程者可獲得4小時衛生講習時數。
※ 「2019年第12屆遠東餐廚達人賽」開始囉!詳細活動辦法及報名方式,請參考活動網站
http://www.sogo.com.tw/NewLife/2019_tt4newlife,活動採網路報名,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月21日止。
※ 為慶祝五一勞動節,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與嘉義縣市、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聯合協調所轄休閒農場、
美食商家、影城等,於5月1日至5月31日間,提供勞工朋友優惠之旅遊方案,歡迎利用假期前往紓解工作
辛勞! 【幸福五月天DM】
※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於5月26日及6月23日在本市南門勞工育樂中心大會議廳舉辦2019「悠活健康」
幸福城市守護您講座,請會員踴躍參加!【悠活健康講座報名表、海報】
※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自108年3月16日起每週六規劃辦理「職場ㄟ大小事,分享創作共好—每週一談」
一系列課程活動,歡迎大家踴躍報名參加!活動採線上報名,報名網址:http://goo.gl/oQ88z4
【職場ㄟ大小事課程表】
※ 為阻絕非洲豬瘟於境外,提高業者及消費者自主管理及防疫觀念,檢送非洲豬瘟Q&A資料供參酌,
可逕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參閱。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0627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辦理「108年度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課程」,相關課程報名請上在職訓練
※ 為配合環保政策及防範非洲豬瘟,宣導餐飲業(食品業者)加強食品有效利用與減少廚餘,符合環境保護及食
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之前提下,推動廚餘減量,提倡「買得剛剛好、煮得剛剛好、點得剛剛好」等觀念,
鼓勵各界共同促進食品有效利用。
※ 防範口蹄疫、非洲豬瘟來襲:「勿自國外帶入或網購肉類產品,全民防堵非洲豬瘟,臺南市政府關心您」。
※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為提倡勞工正當休閒活動,倡導良好的學習風氣,訂於108年1月12日上午9時至下午2時,
在臺南市南門勞工育樂中心辦理2019「樂學傳藝share幸福」—勞工學苑成果發表會活動,敬請會員踴躍報名
參加! 【活動流程表、報名表】
※ 據瞭解市售燃料膏之主要成分為甲醇,屢次發生消費者於火鍋店消費時因 工作人員未注意鍋底的火苗尚
未熄滅,便進行燃料膏的添加,因而發生燒燙傷事故。宣導業者應注意用火安全及加強員工訓練,避免因
燃料膏使用不當導致爆炸情事發生。酒精膏(塊)不足時,建議直接更換器皿;添加酒精膏(塊)時,應確認器
皿內以無餘火;勿移動燃燒中的酒精膏(塊)煮食器具,避免翻倒釀災;建議使用長型點火槍點燃燃料膏等。
※ 提醒使用炭火或瓦斯器煮食餐飲人員,時節將進入冬季,營業時應特別注意環境通風狀況,避免一氧化
碳中毒事件發生,維護消費者生命安全。
※ 近來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持續發生,食品業者應選屠宰衛生合格之畜肉原料,並落實食材供應商管理,
建立完整驗收程序,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 為協助民眾落實均衡飲食之健康生活型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最新版「每日飲食指南」、
「國民飲食健康指標」及「我的餐盤」圖像。「我的餐盤」是依照我國107年最新版「每日飲食指南」,
將每日應攝取的6大類食物:全榖雜糧、豆魚蛋肉、蔬菜、水果、乳品及堅果種子等,依每日應攝取的份量
轉換成體積,並以餐盤之圖像呈現各類別之比例,同時提出口訣「每天早晚一杯奶,每餐水果拳頭大,菜
比水果多一點,飯跟蔬菜一樣多,豆魚蛋肉一掌心,堅果種子一茶匙」,讓民眾容易落實於每一餐。
※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107年臺南金讚.百家好店徵選活動」,即日起報名至6月20日截止,請至活動
網站下載報名表,或參加說明會請攜帶店家大小章及商業登記影本,即可現場報名!
(http://www.tainantopstore.com.tw) 【臺南金讚百家好店】
※ 衛生福利部於107年4月2日衛授食字第1079002204號公告「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
得記載事項」之其他履約保障方式。
公告事項:依據「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2點第3款規定。
說明:
一、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16條及第20條規定,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代理收付款項之金額,應存入其於
銀行開立之專用存款帳戶,並應全部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十足之履約保證。
二、電子支付機構於接受消費者及發行人註冊及開立電子支付帳戶,依雙方委任,於消費者(付款方)購買禮
券時,先接受消費者所支付購買禮券之款項,並俟消費者使用禮券之一定條件成就後,再將購買禮券
之款項移轉予發行人(收款方),係屬「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之範疇。
三、茲公告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規定踐行之履約保證,屬「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2點第3款所稱本部許可之履約保障方式。
四、發行人應於禮券明顯處揭露本部許可同意之公文字號,並記載下列內容:「本商品(服務)禮券所發行之
金額,已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20條規定存入O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於O金融機構開立之專用存款帳
戶,專款專用;所稱專用,係指供發行人履行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義務使用。前開電子支付機構保管禮
券所發行之金額期間自中華民國O年O月O日(出售日)至中華民國O年O月O日止(至少一年)。」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告107年新版每日飲食指南、國民飲食指標、生命期營養建議及食物份量代換表,
敬請各業者烹調能符合我國每日飲食指南、國民飲食指標等國人飲食建議基準,減油、減鹽、少糖及選用
加碘鹽之原則。
上述之文件置於國民健康署網站/健康主題/健康生活/國民營養/相關出版品
(http://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170),
及國民健康署肥胖防治網/資源下載/手冊下載/聰明吃
(https://obesity.hpa.gov.tw/TC/downloadList.aspx?pn=1&cid=80),
歡迎參加及下載。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FDA食字第1071300583號函,加強宣導製備食品應選用衛生品質良好之殺菌液蛋,
並加強注意個人及食品製備過程衛生安全,以維護民眾飲食安全。
說明:
一、沙門氏桿菌廣泛存於禽畜類動物腸道中,食用受到汙染之蛋類、乳品、肉品等動物性產品,易導致食品
中毒。然此菌不耐熱,於60℃加熱20分鐘或煮沸5分鐘可被殺滅,故食品應充分加熱,並立即食用。如製
作非高溫烘培之糕點(如提拉米蘇)或沙拉醬,應選用衛生品質良好之殺菌液蛋。
二、食品從業人員應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定,手部應時常保持清潔,調理食品前、如廁後或手部
汙染時應依正確洗手或(及)消毒;加熱後之食品應防止交叉汙染,生食、熟食之器具、砧板、抹布應明確
區分,使用後應清洗乾淨,勿混合使用。
※ 為慶祝五一勞動節及提倡勞工朋友正當休閒活動,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與嘉義縣、嘉義市、高雄市、屏東縣、
台東縣聯合協調所轄休閒農場、美食商家、影城…等,於5月1日至5月31日間,提倡勞工朋友優惠之旅遊方
案,歡迎勞工朋友利用假期前往,以紓解工作辛勞。 【幸福五月天】
※ 為慶祝五一勞動節,紓解勞工工作壓力,提升生活品質,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特辦理107年度勞工休閒系列
活動-臺南舞讚!鼓勵踴躍報名參加!【臺南舞讚】、【臺南舞讚報名表】
※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為提倡勞工健康休閒生活,鼓勵勞工培養運動習慣,促進其身心健康,特辦理健走活動,
鼓勵大家踴躍報名參加!相關內容請參閱簡章!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7年6月15日止(額滿提前截止)。
報名方式:網路報名(網址:http://goo.gL/37ZhLt),或將報名表以E-MAIL方式(E-MAIL:walking0707@gmail.com)報名,
資料請詳實填寫,俾利投保旅遊平安險。 【健走活動報名表】、【健走活動路線圖】
※ 衛生福利部FDA食字第1061303424號函,近來有餐飲業者供應之生食丼飯經媒體送驗疑有生菌數超標之情
形,為維護消費者飲食安全,供應生食時,加強注意個人衛生及食品製備過程衛生安全。「供應生食食品
從業人員衛生安全操作參考手冊」,可至本署網站〉出版品〉圖書項下查詢下載應用,以正確執行衛生自
主管理。
(一)食品業者應遵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其相關規定,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
均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
(二)業者作業時應遵循預防食品中毒原則:
1. 要洗手:調理食品前後需徹底洗淨雙手,有傷口要包紮。
2. 要新鮮:選擇新鮮食材,用水要衛生。
3. 要生、熟食分開:處理生、熟食需使用不同器具,避免交互汙染。
4. 要注意保存溫度:食材保存應低於7゜C,若置於室溫環境則不宜過久。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辦理「107年度第1期在職人員進修訓練」,本期詳細招訓開班職類如招訓
簡章所列。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6年12月22日止;洽詢電話06-6985945分機1121至1123。
※ 衛生福利部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06年9月28日院臺消保字第1060190123號函辦理。為維護消費者權益,
餐飲業者收費方式倘依離尖端時段或特殊節慶日採取差別定價,或因政府機關補行上班日或彈性放假而有
調整,應將各項計費方式或特殊收費規定,事先揭示於營業場所明顯處與官方網站,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
確之資訊,以避免衍生爭議。
※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自106年11月起於每月15日(如遇假日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提供食品標示法規諮詢服務。
說明:
一、配合衛生福利部近年修訂多項食品相關標示規定,本局為加強本市食品業者對「食品標示」法規之認
識,以強化業者自主管理之能力,爰訂於每月15日(如遇假日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提供標示規定諮詢
服務,食品業者可於當日上班時間攜產品或外包裝袋至本局(衛生稽查科或食品藥物管理科)洽詢,
將有專人服務及說明。
二、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至第28條規定,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物及其原料、食品用洗潔劑、
食品容(器)具等容器或外包裝,或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均應符合相關標示規定,違者將依同法
第52條及第45條、第47條或第48條規定處辦;相關法規資訊請逕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
業務專區/食品、餐飲、營養類相關法定規章」項下查詢。
※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轉發內政部修正「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計畫」,營業時間需特別注意環境通風狀
況,防範一氧化碳中毒產生。
※ 近來有消費者向消保處反映餐飲業者拒絕單人消費,卻未於營業場所及文宣資料載明相關資訊而造成消費
者困擾。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規定,政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均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以維護其安全與
權益,避免民眾消費時衍生爭議。
※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106.8.3技發字第1061300858號函辦理。有關技術士技能檢定
(中餐烹調)職類(葷食類)丙級術科測試修正試題,預定107年1月1日啟用。
相關訊息請上官網/訊息公告/最新消息區,網址:http://www.wdasec.gov.tw。
※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旨揭「外燴垃圾清運回收計畫」,本市轄內之民眾可於外燴活動7日前電洽向外燴
活動所在地清潔隊申請或填具「臺南市外燴垃圾清運申請表」後傳真至清潔隊,外燴活動結束後由清潔
隊依照勤務排定清運時間清運之。 【回收計畫表】、【清運申請表】、【申請流程圖】
※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6年6月26日FDA食字第1069015463號辦理。有關餐飲業禮券相關規定,
應遵循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辦理。
說明:
一、「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下稱定型化契約),適用行業別
包含餐飲、烘培等行業;定型化契約所稱商品(服務)禮券,指發行人發行一定金額之憑證、晶片卡
或其他類似性質之證券,而由持有人以提示、交付或其他方法,向發行人或其指定之人請求交付或提
供等同於上開證券所載金額之商品或服務。旨揭禮券之發行單位係屬觀光旅館內之餐飲業,其發行之
禮券應遵循本定型化契約之規定。
二、依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3點規定,商品(服務)禮券如因毀損或變形,而其重要內容(含主、副券)
仍可辨認者,得請求交付商品(服務)或換發;其換發費用紙券每次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十元,磁條卡或
晶片卡每張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元;另依據本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2點及第10點規定,不得記載
「未使用完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及消費者請求退回禮券並返還價金時,得加收任何費用之文字或類似
意思之表示。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辦理「106年度第3期在職人員進修訓練」開跑囉!本期詳細招訓開班職
類請多利用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www.taiwanjobs.gov.tw/)查詢報名。
※ 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食品業者完成登錄後,應於每年七月申報確認登錄內容」。
食品業者可使用申請登錄字號時的電子憑證(工商憑證/組織憑證/負責人的自然人憑證),自行上網至
「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登入系統,進行登錄資料確認。
※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FDA食字第1061301505號函,近來有餐飲業者以非食品用洗潔劑清洗食
品容器具,另亦有餐飲業疑似回收客人剩餘食材重整後再販賣,地方政府衛生局皆已依法查察及處辦。
為確保民眾飲食安全衛生,請食品業者應以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法規之食品用洗潔劑清洗
食品容器具,且不得將剩餘食材再度回收至食品供應鏈,以免觸法。
※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南門勞工育樂中心勞工學苑第86期招生簡章來囉!歡迎踴躍報名,充實生活內涵及知能。
※ 為促進市民與勞工朋友更能肯定自我,適應工作壓力,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於6月18日及8月13日假台南市勞
工育樂中心大會議廳舉辦2017「健康保衛站」幸福城市守護您講座,請踴躍參加! 【健康保衛戰宣傳海報】
※ 衛生福利部檢送「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原則」,核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二十七條及二十
八條第一項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原則如下,自即日起生效。
一、食安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所定主要成分之化學名稱,係指其成分屬單一化合物者,應標示其化學名稱;
屬天然材料進行化學加工者,得標示一般社會通用名稱;屬天然材料未進行化學加工者,得標示其個別
原料名稱。
二、食品用洗潔劑之標示方式,有下列任一情形者,涉違反食安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
(一)標示「天然」且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
1、產品中所有原料來源均非「經人為加工未改變本質之天然材料」者,但「品名」或為說明之「文字」、
「圖畫」、「記號」或附加之說明書標示「天然」等同義之中、外文字樣。
2、產品中僅部分原料來源為「經人為加工未改變本質之天然材料」者,但「品名」、「圖畫」或「記號」
標示「天然」等同義之中、外文字樣。
3、產品中僅部分原料來源為「經人為加工未改變本質之天然材料」者,但「品名」、「圖畫」或「記號」
三者以外之說明文字含「天然」等同義之中、外文字樣,但未同時標明該原料於產品之含量百分比者。
(二)標示「有機」且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
1、產品中所有原料來源均非屬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可為有機者,但「品名」或為說明之「文字」、
「圖畫」、「記號」或附加之說明書標示「有機」等同義之中、外文字樣。
2、產品中僅部分原料來源屬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可為有機者。但「品名」、「圖畫」或「記號」標示
「有機」等同義之中外文字樣。
3、產品中僅部分原料來源屬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可為有機者,「品名」、「圖畫」或「記號」三者以外之
說明文字含「有機」之中、外文字樣,但未同時標明該原料於產品之含量百分比者。
(三)標示「食品級」或「無毒」等同義之中、外文字樣者。
三、非屬上述違規樣態者,以案件具體情節判定之。
四、除第二點第一款第三目及第二款第三目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實施外,其餘部分自生效日實施。
※ 鑒於近期不法食品業者涉嫌將逾期或即期產品竄改有效日期乙案,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重申其相關規定。
說明:
一、依據衛生服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6年5月12日FDA食字第1061301447號函辦理。
二、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之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逾有效日
期情形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
開陳列,違反者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
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
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主管機關得命食品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
並封存該產品。
三、次按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5條附表二第4點,廢棄物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有危害人體及
食品安全衛生之虞之化學藥品、放射性物質、有害危生物、腐敗物或過期回收產品等廢棄物,
應設置專用貯存設施。」故食品業者在製程中如有廢棄物或逾有效日期之食品、食品添加物應
立即丟棄,如無法立即丟棄應密封完整且清楚標示,置於待報廢暫存區,妥善隔離,以避免交
叉污染及誤用。另,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安法第7條第5項之規定,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
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因近日查獲業者使用逾期食品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重申餐飲業者之廢棄物及逾期食品處理
原則。 【廢棄物及逾期食品處理原則公文】
※ 依據歷年食品中毒統計資料顯示,5至10月是食品中毒發生高峰期,此段期間除天氣炎熱亦適逢旅遊
旺季;為防治食品中毒及維護消費者安全,再次重申餐飲從業人員應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
定,手部應時常保持清潔,調理食品前如廁後應確實洗手或(及)消毒,加熱後之食品應防止交叉汙
染,生、熟食器具應明確區分,切勿混合使用。另,諾羅病毒流行季節雖為11月至3月,惟近年來夏
季發生多起因生食或食用未全熟之貝類水產品而導致諾羅病毒食品中毒案例。貝類水產品具有濃縮病
毒之能力,應澈底加熱後再提供予消費者食用。切勿追求口感而忽略生食之風險,餐飲業者也應確保
貝類水產品之來源。
※ 106年全國職場達人盃技能競賽,歡迎各界踴躍推薦報名參加。競賽日期自106年7月7日至8日假本勞
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高屏澎東分署及中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舉行,簡章請至中心網站/訊
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
http://www.wdasec.gov.tw/wdasecch/home.jsp?pageno=201610210022&acttype=view&dataserno=201704110024
報名日期至4月27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採用網路報名,
報名網址:http://eservice.wdasec.gov.tw/tes/SignUp/Master.html
※ 近年本市A型肝炎個案有增多趨勢,感染來源以飲食暴露居多且個案中尚有多位餐飲業者,為確保
飲食消費安全,每年健康檢查應檢查A型肝炎項目,若A型肝炎檢出IGM設定結果為陽性者,表示處
發病期間,應停止食品接觸相關工作。【A型肝炎宣導】
※ 因應禽場近日出現禽流感疫情,請應慎選有屠宰衛生合格之禽肉食材,以維護消費者飲食安全。
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依追溯追蹤管理原則,做好食材來源管控,慎選屠宰衛生合格之禽肉
製備餐食,並應充分烹調禽肉及蛋類至全熟,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雲嘉南分署辦理「106年度第2期在職人員進修訓練」開始報名囉,報名日期即日
起至106年4月21日止,詳細招訓開班職類請見招訓簡章所列。洽詢電話06-6985945分機1121或1133。
https://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CourseQuery_result.aspx 【招訓簡章】
※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6年1月5日FDA食字第1061300006號函辦理,為提供相關業者了解,
檢附「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教育宣導單張」供參。 【餐館業廢棄物宣導】
※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年12月26日FDA食字第10513047089號函辦理。
製作「食品中毒發生與防治年報(104年)」手冊,提供民眾瞭解。
http://www.fda.gov.tw/upload/ebook/104/index.html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規定,規定食品業者於販售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
食品和食品添加物,及具營業登記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者,應標示「基因改
造」或「含基因改造」等字樣。
說明:
一、業者應依相關公告規定如實標示,透明消費資訊,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之情形,將依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
萬元罰鍰。
二、本署網站「主題專區」內設有「基因改造食品管理專區」,內含基因改造食品相關資訊,可至本
署網站首頁>主題專區>基因改造食品管理專區項下查詢下載;另,基因改造食品相關資訊說明
圖可至本署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便民專區>文宣下載>食品>其他項下查詢下載。
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3950
※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為提倡勞工正當休閒活動,倡導勞工良好的學習風氣,加強勞工教育,訂於106年
1月14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3時10分,在臺南市南門勞工育樂中心辦理2017「美藝GO幸福」-勞工學
苑成果發表會活動,歡迎踴躍參加。 【勞工學苑-美藝GO幸福】
※ 近日發生一起民眾食用麵包店帶有沙拉之麵包產品後,出現發燒、嘔吐、腹瀉等疑似食品中毒症狀,
人體檢體初步檢驗為沙門氏桿菌陽性。
一、沙門氏桿菌食品中毒原因為食用受到汙染之蛋類、乳品、肉品等動物性產品,然此菌不耐熱,
於60度C加熱20分鐘或煮沸5分鐘可被殺滅。如製作非高溫烘培之糕點(如提拉米蘇)或沙拉醬,
應選用衛生品質良好之殺菌液蛋。
食品從業人員應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定,手部應時常保持清潔,調理食品前、如廁後或手部
汙染時應依正確洗手或(及)消毒;加熱後之食品應防止交叉汙染,生食、熟食之器具、砧板、抹布應
明確區分,使用後應清洗乾淨,勿混合使用。
※ 依據內政部105年11月4日授消字第1050824241號函辦理,鑑於時節將邁入冬季,應注意營業場所通
風狀況,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發生。
※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宣導改善,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請各餐飲業者務必督導其從業人員營業時間,請
勿打掃用餐及取餐區,避免灰塵揚起汙染菜餚。端菜餚時勿將手指放入盛裝容器內,收錢後應洗手
或帶手套再調理食材,以避免交叉污染及應隨時注意用餐環境清潔。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辦理「106年度第1期在職人員進修訓練」,詳細招訓開班職類及報
名方式請見招訓簡章。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5年12月30日止。
http://yct168.wda.gov.tw/home.jsp?pageno=201606060001&acttype=view&dataserno=201611070002
※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年10月27日FDA食字第1051303496號函,應加強個人衛生及食
品製備流程衛生安全管理,以預防諾羅病毒食品中毒。 【諾羅病毒防治宣導海報】
說明:一、每年11月至隔年3月為諾羅病毒流行季節,該病毒傳染常透過糞口途徑或受汙染之食品及水
源傳染,造成患者嘔吐、腹痛、水漾腹瀉,部分患者更可能有發燒等症狀。
二、食品從業人員應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定,進入食品作業場所前、如廁後或手部遭
汙染時應依正確步驟洗手及消毒。若感染可能汙染食品之疾病,應主動告知現場負責人,不
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以降低病毒經飲食傳播之風險。餐飲及烹飪場所應隨時保持衛生,
烹調之器具應保持清潔,並避免生熟食交叉汙染。
三、貝類水產品具有濃縮病毒之能力,應徹底加熱後再供消費者食用,切勿追求口感而忽略生食
之風險,餐飲業者也應確保貝類水產品之來源,並確實執行供應商之管理。
※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年9月14日FDA食字第1051303103號函辦理,修訂「巧克力之品
名及標示規定問答集」,相關附件可至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本署公告」自行下載。【巧克力之品名
※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年7月14日FDA食字第1051302452號函辦理,有關使用特定魚種
為品名之相關產品標示規定,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
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同法施行細則第6條之規定,食品品名應與食品本質相符。現階段輔導業
者「圓鱈、扁鱈」應標示為俗名或與魚種名稱並列標示,然仍不可標示為「鱈魚」。自106年1月1日起,
「圓鱈、扁鱈」未依前述規定標示清楚,而使消費者誤解為「鱈魚」,將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依同
法第45條規定,可處新台幣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產品並須依第52條限期回收改正。另產品如以特定魚
種名稱為品名者,其內容物應確實含有品名宣稱之特定魚種,倘內容物不含品名宣稱之特定魚種,而係
以香料或調味料調製提供所宣稱之特定魚種之風味者,其品名或品名附近明顯處應標示「風味/口味」字樣。
※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年7月18日FDA食字第10590161296B號函辦理,有關產品外包裝
標示宣稱投保「產品責任險」標示規定,所有具有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食品產業,包括製造商、進口
商、委託他廠代工之產品供應者,應事先完成其產品保險之投保,並保存該保險文件,維持保險單有效
性,以備查核,合先敘明。另,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05年6月24日召開「研商產品責任險標示相關事
宜」會議紀錄,略以…認為標示「本產品投保3000萬磣品責任險,請安心使用」等語,涉有引人錯誤之
虞,倘業者自願標示投保資訊,如「本產品投保○○○○萬產品責任險」之情形,宜另應加標「投保金
額非為理賠金額」等字樣,或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所提供之範本以公司官網或QR Code揭露產
品責任保險相關理賠訊息,以免爭議。
※ 有關「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訂定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5年7月4日以部授食字第10513
01694號公告第二次預告,旨揭公告及其附件請至食品藥物管理署之「本署公告」自行下載。
※ 為配合經濟建設發展,提升現職人員技術水準並提供進修機會培育技術專長,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雲嘉南分署辦理「105年度第3期在職人員進修訓練暨主題產業模組化訓練」,相關課程請參閱簡章。
http://yct168.wda.gov.tw/home.jsp?pageno=201606060001&acttype=view&dataserno=201607060021
※ 食品業者依規定每年7月應完成食品業者登錄資料確認作業,請依規定辦理。
說明:
食品業者可使用申請登錄字號時的電子憑證(工商憑證/組織憑證/負責人自然人憑證),自行上網至
「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http://fadenbook.fda.gov.tw),登入系統,進行登錄資料確認。另台南市
政府衛生局亦於7月提供各區駐點服務,可於巡迴服務時間,攜帶登錄服務申請表(本表可現場填寫)、
使用申請登錄字號時的電子憑證(請先確認憑證在使用期限內)、電子憑證PIN碼、商號大小章,及負
責人身分證影本,到區公所或衛生局辦理登錄確認作業。 【食品業者登入宣導】
※ 台南市總工會105年下半年度「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在職勞工進修訓練已公布,報名詳情請洽
台南市總工會(台南市大埔街50號 06-2154390);褓姆工會相關課程報名請洽該會彭小姐
(台南市南門路237巷10號 06-2145493) 【勞工自主學習計畫1-4】
※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5年6月8日以部授食字
第1051300426號令修正發布施行,相關資訊請至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之「本署公告」網頁下載。
※ 為促進市民與勞工朋友更能肯定自我,調適工作壓力,提升生活品質與內涵,營造幸福和諧之社
會,台南市政府勞工局於6月19日及8月21日在南門勞工育樂中心大會議廳舉辦2016「健康補給站」
幸福城市守護您講座,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健康補給站】
※ 2016第五屆神形雕手決戰新北開始囉! 【神形雕手】
*比賽時間:105年8月20日(星期六)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8月5日(星期五),依各組別之最高限額隊 數接受報名,額滿為止。
*報名方式:將填寫附件的報名表,並郵寄或傳真至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地址:22041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5樓東側,傳真:(02)8969-2139。
活動諮詢電話:(02)8969-2150分機2120(不接受現場報名)。
※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衛食藥字第1050080282號函,有關市售「大麥」食品之標示規定,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法食品藥物管理署105年5月16日FDA食字第1051301170號函辦理。
二、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食品之品名應使用國家標準所定之名稱;無國家標準名
稱者,得自定其名稱。自定食品品名者,其名稱應與食品本質相符,避免混淆。
三、為正確及透明「大麥」之產品資訊並兼顧消費者熟悉及產業沿用多年之商品名稱,其外包裝不得僅
標示「洋薏仁」、「小薏仁」或「珍珠薏仁」等商品名稱,應併列實際所含原料標示,例如:「大麥
(洋薏仁)」或「大麥(珍珠薏仁)」,且內容物應如實標示為「大麥」;另倘以大麥為原料之一者,
內容物應如實標示為大麥。
四、106年1月1日起製造之產品應依該署函釋內容標示,否則將認屬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
定,爰依同法第45條及第52條處分。
※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衛食藥字第1050080453號函,有關市售「太白粉」產品之標示規定,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年5月16日FDA食字第1051301608號函辦理。
二、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食品內容物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
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
三、「太白粉」產品,應於內容物如實標示其所使用之原料名稱(如「樹薯粉」或「馬鈴薯粉」等);
另倘以太白粉作為原料之一者,內容物亦應如實標示為「樹薯粉」或「馬鈴薯粉」等。
四、106年1月1日起製造之產品應依本函內容標示,否則將認屬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
爰依同法第45條及第52條處分。
※ 有關「應標示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幫包裝品項」及「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標示相關規定」,
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5年4月18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304937號公告修正及部授食字第1041304938號公告
訂定,自106年7月1日生效。相關公告及附件請至網站(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
下載。
※ 為慶祝五一勞動節及提倡勞工朋友正當休閒活動,台南市政府勞工局與嘉義縣市、高雄市、屏東縣聯
合協調所轄休閒農場、美食商家、影城…等,於4月30日至5月31日期間,提供勞工朋友優惠之旅遊方
案,歡迎利用假期前往,以紓解工作辛勞。【幸福五月天】
※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年2月4日FDA食字第1051300174號函辦理,檢送「市售包裝米粉絲
產品標示規定問答集」更新版乙份供參考。 【包裝米粉標示問答】
※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年1月26日FDA食字第1051300283號函辦理,為確保民眾飲食安全,
確認上游供貨商所提供之生蠔產品並非來自問題水域,且符合我國食安法之規定,並避免生食。所有
食材應徹底加熱,以避免食物中毒發生。
※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南市衛食藥字第1050023195號函,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
款,包裝食品與玩具並同販售者,其產品外包裝應明顯標示醒語「本產品內含玩具,小心勿吞食或吸
入,建議由成人陪同監督使用」或等同意義字樣。並定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 因應近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就承辦尾牙餐廳辦理聯合稽查並於多家業者查獲逾期食品乙案,本署重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雲嘉南分署「105年度第1期在職人員進修訓練」招訓簡章,詳細招訓開班職類請參
考網站。http://yct168.wda.gov.tw/home.jsp?pageno=201301090017&acttype=view&dataserno=201511240001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星期四)止。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FDA食字第1041304360號,應加強個人衛生,以預防諾羅病毒食物中毒。
說明:
一、諾羅病毒主要流行季節為11月至3月間,人是唯一帶病毒者,主要透過糞口途徑傳染,任何年
齡層皆可能受到感染。
二、食品從業人員應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調理不經加熱即可食用之食品時應穿戴消毒清潔之
不透水手套,或將手部徹底洗淨及消毒;手部應經常保持清潔,並應於進入食品作業場所前、如
廁後或手部汙染時,應正確步驟洗手或(及)消毒。
三、正確洗手步驟宣導海報及諾羅病毒宣導單張可至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文
宣品下載專區及防治食品中毒專區下載應用。 【正確洗手步驟】、【諾羅病毒宣導單張】
※ 實踐大學推廣教育部『行政總廚培訓研習班』簡章1份,歡迎餐飲界先進參加報名。【研習簡章】
其他相關資訊請上:
實踐大學推廣部官網 http://eec.usc.edu.tw
咖啡師中級培訓考證班 http://eec.usc.edu.tw/class_preview.php?p=ce&s=5058
行政總廚及廚師長培訓研習班 http://eec.usc.edu.tw/class_preview.php?p=ce&s=5057
五常法審核領袖課程(綠帶) http://eec.usc.edu.tw/class_preview.php?p=ce&s=4842
五常法審核領袖深造課程(藍帶) http://eec.usc.edu.tw/class_preview.php?p=ce&s=4870
※ 衛生福利部函部授食字第1041303442號公告,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三條,修正「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
任保險」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經濟部業已於98年4月13日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爰將「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第二點之「持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修正為「具有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FDA食字第1041303987號函,近日發生一起因食用沙拉麵包造成沙門氏菌中毒案件,
製作麵包、或未經高溫烘焙之糕點,應選用衛生品質良好之液蛋或殺菌液蛋,以維護消費者飲食安全。
說明:
一、沙門氏菌中毒之主要原因食品為受汙染之鮮蛋、肉類、乳品及魚肉等,但此菌不耐熱,於60℃加
熱20分鐘或煮沸5分鐘即被殺滅。為製作沙拉或未經高溫烘焙之糕點(如提拉米蘇),應選用衛生
品質良好之液蛋或殺菌液蛋,以避免食品中毒發生。
二、食品業者應加強製程、環境及個人衛生管理,對於產品製程使用之原物料、容器設備及人員操作
應確實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相關規定,販售門市及宅配運送,務必依產品保存溫度條件,
並加強運輸過程溫度控管,確保產品安全衛生。
三、本署編印「小型烘焙業者正確選擇食品原物料及食品添加物參考手冊」及「小型烘焙加工業者衛
生操作參考手冊」,歡迎至本署官網首頁>出版品>圖書項下,自行下載參考運用。
※ 衛生福利部於104年10月14日公告「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並自105年1月1日生效。為透明消費資訊以保障食品
衛生安全,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特定食品及特定散裝食品販賣之應標示事項,暨同法第二十二
條食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
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
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爰訂定「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全文計五點,其要點如下:
一、法源依據。
二、重組肉食品適用範圍。
三、重組肉包裝食品之標示規定。
四、重組肉散裝食品之標示規定。
五、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所供應重組肉之標示規定。
※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南門勞工育樂中心勞工學苑第81期招生簡章。為倡導勞工朋友良好學習風氣,從事正當休閒活
動,透過各種技藝及語文研習,充實勞工朋友生活內涵及知能,歡迎報名。【報名簡章】
報名地點:南門勞工育樂中心(本市南區南門路261號)
連絡電話:06-2150176、06-2150174 轉117
※ 為促進市民與勞工朋友更能肯定自我,調適工作壓力,提昇生活品質及內涵,營造幸福和諧之社會,台南市政府
勞工局在本市南門勞工育樂中心大會議廳舉辦2015「心安好幸福」幸福城市守護您系列講座,歡迎踴躍參加。為
保護環境愛惜地球資源,與會人員請自行攜帶環保茶杯。 【講座海報】
講座時間:
(一)
1. 時間:104年10月11日(星期日)下午2:30-4:30
2. 主講人:法鼓山「新六倫」林淑美講師
3. 主題:「迎向生命的陽光」走過憂鬱幽谷
(二)
1. 時間:104年10月18日(星期日)下午2:30-4:30
2. 主講人:台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陳明珍理事長
3. 主題:「惜緣•惜福•感恩」追尋幸福人生
※ 依照衛生福利部函部授食字第1041302604號。「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第一條,業經本部於中
華民國104年8月10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302468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 依照衛生福利部函部授食字第1041302599號。「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第一條,業經本部於中
華民國104年8月10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302465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 衛生福利部於104年7月31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302792號公告預定「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及部
授食字第1041302793號公告廢止「應建立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自即日起生效。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辦理「104年度第3期在職人員進修訓練」,相關班職如招訓簡章所列。報名日
期:即日起至104年8月31日(星期一)止。洽詢電話:06-6985945分機1121至1123。
http://yct168.wda.gov.tw/home.jsp?pageno=201301090017&acttype=view&dataserno=201507150002
※ 預告「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4年7月10日
以部授食字第1041302199號公告。
※ 有關從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製造、加工、輸入、販售餐飲業之業者,依食品業者登錄辦
法第7條第2項規定,食品業者完成登錄後,應於每年7月(今年104年7月31日)申報確認登錄內容,以免違規受罰。
說明:
(一) 請各食品業者依下列之相關執行之配套措施完成確認內容作業。
1. 以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登錄平台。
2. 補登公司基本資料,含市招名稱、是否為上市上櫃公司、有無設置實驗室。
3. 製造業者:
(1) 補登工廠/製造場所規模
(2) 若有填寫專技人員,請補登專技人員類別。
4. 輸入業者:
(1) 補登工廠/製造場所規模。
(2) 若有填寫專技人員,請補登專技人員類別。
5. 販售業者:若有填寫專技人員,請補登專技人員類別。
6. 食品添加物製造及輸入業者請上傳食品添加物產品之產品規格書或含產品規格之檢驗報告、產品標籤(應
依食安法第24條及其相關規定)。
7. 除上述應補登之必填欄位,請檢視各登錄內容是否須修正,完成確認後,請點選「確認登錄內容」頁籤,
按下「確認更新」鍵,即完成年度報內容確認。
(二) 本年7月1日起系統每日針對尚未完成確認登錄之業者,自動寄發電子郵件通知進行年度申報確認,至完成確
認為止。
(三) 尚未於104年6月30日前完成食品業者登錄平台取得登錄字號之業者,應儘速完成登錄作業,以免受罰。請各
食品業者依下列之相關執倘對旨揭登錄作業及平台之操作有任何疑問,請至旨揭平台網站參閱食品業者登錄
平台使用手冊,或撥打以下免付費諮詢服務專業洽詢:
1. 食品業者登錄制度:0800-588-106
2. 食品業者登錄平台系統操作:0800-080-029
※ 「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修正草案,衛生福利部於104年6月8日以部授食字
第1041300174號公告預告。檢送餐飲更新修正部分給會員知悉。【餐飲更新修正部分】
※ 台南市總工會辦理104年下半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勞工自主學習計畫)」在職勞工進修訓練已公布,轉知
會員知悉,相關課程報名請洽:台南市總工會(台南市大埔街50號,電話:06-2154390)。褓姆工會相關課
程報名請洽該會彭小姐,電話:06-2145493。【勞工自主學習計畫】
※ 檢送內政部消防署「使用卡式瓦斯爐之防火安全建議事項」及「使用酒精膏(塊)之防火安全建議事項」宣導資
料各1份,轉知會員用火安全及使用相關器具應注意事項。【防火安全建議事項】
※ 函轉新北市政府勞工局,104年「神形雕手-決戰新北」果雕競技報名簡章。報名截止日為2015年8月7日,報名
簡章已刊登於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所屬職業訓練中心網站http://www.vtc.ntpc.gov.tw/ ,請逕至網站下載報名,活
動諮詢電話:(02)8969-2150分機2121。 【神形雕手】
※ 「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應記載事項第三點,以部授食字第104
130190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訂自104年9月30日施行,檢送公告影本、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第一條修正草案,以部授食字第1041301412號公告預告。
※ 檢送公告「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基因食品標示應遵
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轉知會員知悉。
※ 「103年全國水汙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記之前50%之每日最大量平均值」公告已刊登於行政院公報並上載於行
政院環境保護署「水汙染防治費網路申報暨查詢系統」網站(網址: http://wpcf.epa.gov.tw/),為響應節能減碳,請
自行下載參閱。
※ 衛生福利部函部授食字第1041301740號,「降低截切生鮮蔬果為生物危害之作業指引」一份。
※ 依照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3年度「食品中有害元素之檢驗研究」自行研究計畫,抽驗市售藻類檢體共33
件,其中3件羊栖菜之無機砷含量介於4.89至16.08ppm,高於我國藻類食品衛生標準1ppm(以含85%水分之新鮮藻
類計)。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慎選具衛生安全、品質良好及完整包裝之藻類食材製備餐食,以避免食用不
符衛生標準之羊栖菜產品。
※ 為慶祝五一勞動節及提倡勞工朋友正當休閒活動,於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台南市政府勞工局與嘉義縣、嘉義
市、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聯合協調所轄休閒農場提供縣市勞工朋友優惠之旅遊方案,可利用假期前往,以
紓解工作辛勞。檢附「幸福五月天 嘉南高屏東好遊」勞工休閒旅遊優惠方案DM。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FDA食字第1041301691號函,邇來食安事件頻傳,應檢視及建立食品業者供應商管
理機制,慎選具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之原材料,以符合食品相關法令之規定,請查照。
檢附公文: 【FDA食字第1041301691號】
※ 為因應水汙染防治法修正,如屬水汙染防治法所稱事業者,應遵行排放污廢水之規定,以免受罰,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04年4月17日環水字第1040033347號函辦理。
二、按水汙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事業排放廢(汙)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使得排放廢(汙)水。登記事項有變更者,
應於變更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始可變更。」
三、另按水汙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所稱之餐飲業、觀光旅館(飯店),係指從事餐飲、住宿或溫泉泡
湯經營之飲食店、餐廳、旅館、飯店、民宿或泡湯場所等之事業。
(一)適用條件如下:
1、位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1) 設計或實際最大日廢水產生量10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上者。
(2) 可同時提供餐廳座位100人以上或提供餐飲之作業環境面積達300平立方公尺以上者。
(3) 客房15間以上者。
(4) 湯屋5間以上者。
(5) 綜合經營服務,其規模達下列條件者:(餐廳座位數/100)+(客房數/15)+(湯屋數/5)≧1。
2、非位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1) 設計或實際最大日廢水量產生量50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上者。
(2) 可同時提供餐飲座位500人以上或提供餐飲之作業環境面積達1500平方公尺以上者。
(3) 客房75間以上者。
(4) 湯屋25間以上者。
(5) 綜合經營服務,其規模達下列條件者:(餐飲座位數/500)+(客房數/75)+(湯屋數/25)≧1。
※ 有關近日茶飲專賣店原料殘留農藥過量案,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依追溯追蹤管理原則,做好原料來源
管控。為確保供應商所供應原材料之安全性,業者應於採購過程中,建立完善之採購評選制度及簽訂合約,
並落實原料驗收管理及供應商之定期訪視。對於供應商之衛生管理,可參考本署公布之「食材供應商之衛生
管理及採購契約範本」(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2297),及編印「餐盒食品工廠對食材供應商之
衛生管理參考手冊」(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2843),等相關衛生安全管理手冊,以建立符合自
身之衛生管理作業程序並落實源頭管理制度。
※ 函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104年3月31日召開「中餐烹調(葷食項)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試
題草案說明會會議紀錄乙份」。【會議記錄 1、2、3、4、5、6】
※ 依據光與學校財團法人元培醫學科技大學104年4月16日元醫大食科字第1040003473號函辦理。旨揭課程係由
光與學校財團法人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依據食品藥物管理署「MOHW104-FDA-F-114-000362 餐飲業原物料危害
因子之系統性研析」,辦理其相關研討會,以提升業者自主管理能力。相關簡章與報名方式如附件。
※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辦理「台南市2015勞工休閒系列─工安百分百、平安跟著來」實施計畫,報名日期即日起
至104年6月19日止(額滿提前截止),相關訊息及報名表等資料可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文件下載區下載。
http://www.tainan.gov.tw/labor/download.asp?nsub=G0A100
※ 衛生福利部預告「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三點修正草
案,業經本部於104年4月14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300470號公告。 【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草案對照表1、2】
※ 世界衛生組織將104年4月7日「2015年世界衛生日」主題定位為「安全食品」,倡議「從農場到餐盤」之概
念,加強宣導食品安全五大要點,並建置網頁專區供各界參考。電子檔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
之「食品業者自主學習專區」下載使用。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3634
※ 為維護消費者飲食安全衛生,提升對整體餐飲製作過程之監督,相關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
其品保制度等軟、硬體管理均應落實實施「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條文已刊登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
理署網站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資訊>食品、餐飲及營養類項下。
http://www.fda.gov.tw/TC/law.aspx?cid=62&cchk=98582909-2745-4c4e-9469-cc93da057d65
※ 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04年3月13日消署危字第10411038901號及104年3月13日消署危字第10411038902號函辦理。
使用酒精膏時應注意事項:
(一) 應以長型點火槍點燃,避免使用一般打火機或火柴棒。
(二) 添加酒精膏時,應確定器皿內已無餘火,或直接更換器皿。
(三) 因酒精膏燃點低,建議於器皿冷卻時添加。
※ 為提倡勞工正當休閒育樂,提升勞工生活品質,鼓勵勞工發展才藝,台南市政府勞工局定於104年4月30日、
5月1日,假南門勞工育樂中心辦理104勞工休閒系列活動「愛唱才會贏-卡拉OK歌唱比賽」,請踴躍報名,相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辦理「104年度第2期在職人員進修訓練」招訓開班職類如招訓簡章。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4年4月27日(星期一)止。
洽詢電話:06-6985945分機1121至1125
本分署網站下載招訓簡章:
http://yct168.wda.gov.tw/home.jsp?pageno=201301090017&acttype=view&dataserno=201503170001
※ 使用美耐皿樹脂製成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時,應注意產品標示內容,正確使用,並注意檢查產品外
觀及更換。
說明:
一、為確保消費者飲食衛生安全,業者使用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時,應選用具完整標示之產
品,並詳閱了解其標示內容。
二、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包括美耐皿樹脂為材質者),均應注意正確使用,以確保符合食
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避免至生衛生安全疑慮,正確使用重點包括:
(一)食品接觸面應保持平滑、無凹痕或裂縫,並保持清潔。
(二)不宜用於微波加熱、電鍋蒸煮或烘烤等加熱用途。
(三)清洗時勿用力刷洗,避免造成表面刮傷,亦不宜使用紫外線進行殺菌等處理。
(四)塑膠受長時間光照及溫濕度變化等環境影響,可能有老化現象,可由其顏色變化判斷,此時即應立
即更換。
※ 衛生福利部於104年3月5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300015號令發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
二款及第四款規定之解釋公告,自即日生效。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04年3月5日部授食字第1041300017號函辦理。
二、核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應標示之內容物名稱及食品添加物名稱規
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三、在食品或食品原料之製造加工過程中,為達特定加工目的而使用,非屬食品原料之物質,其於最終產
品中不產生功能,不屬於該中產品之內容物或食品添加物,爰不適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之規定,即無須將之標示;惟業者仍須負舉證責任。
※「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及「市售包裝食品營養宣稱規範」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4年3月3日以部授
食字第1031304757號公告訂定及1031304759號公告廢止,並自105年1月1日生效。
※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衛食藥字第1040033702號,檢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訂定之「真菌類食品標示管
理原則」乙份,爰定於1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以產製日期為準)。請自行檢視相關產品是否符合上開原則,
並儘速修正相關標示,以符合規定。【真菌類食品標示管理原則】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FDA食字第1041300652號函,為維護消費者飲食安全,貼有「台灣金針標章」
來源之產品,可列為優先選擇之一。說明如下: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3年度供餐業者金針稽查抽驗計畫」,針對販售金針餐食之團膳、宴
席餐廳、自助餐店等供餐業者稽查抽驗結果,不合率達39%。
二、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依追溯追蹤管理原則,做好食材來源管控,可選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輔
導貼有「台灣金針標章」或具完整包裝之金針製備餐食。
三、本署編印之「餐盒食品工廠對食材供應商之衛生管理參考手冊」等手冊業已公布於「出版品」項下
(http://www.fda.gov.tw/TC/publicationsNews.aspx),並公布「食材供應商之衛生管理及採購契約範本」於本署
官網>業務專區>食品>餐飲衛生。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FDA食字第1040006689號函,餐飲共桌提供『公筷母匙』可預防A型肝炎經由
共食傳播之外,亦有預防諾羅病毒等病毒性腸胃炎等食媒性疾病之效果。衛生福利部業於103年11月7日發
布施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該準則第2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使用之竹製、木製筷子或其他免洗餐
具,應用畢即行丟棄;共桌分食之場所,應提供分食專用之匙、筷、叉及刀等餐具。該準則已公布於本署
官網>法規資訊>食品、餐飲及營養類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運用。
http://www.fda.gov.tw/TC/law.aspx?cid=62&cchk=98582909-2745-4c4e-9469-cc93da057d65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FDA食字第1041300537號函,為確保飲食衛生安全選用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
包裝時,應注意其標示內容,包括材質名稱、使用注意事項或警語等。茲將常見材質疑義說明,列舉如下:
(一) 有關不鏽鋼材質,本署於104年2月5日業發布「不鏽鋼容器具,並非材質含錳就是有毒」新聞
(http://www.mohw.gov.tw/CHT/Ministry/DM2_P.aspx?f_list_no=7&fod_list_no=5309&doc_no=48407),
同時提供其Q&A、懶人包及標示作業指引,可逕自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業務專區 > 食品
> 餐飲衛生 > 食品容器(具)及包裝專區 > 5.不鏽鋼食品容器具,項下查詢。
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3725
(二) 塑膠類材質於高溫下,結構相對不安定,建議不宜長時間以塑膠類食品容器具盛裝高溫食品,或將
該類產品於高溫下持續加熱;於使用後或有髒汙時,並應充分洗淨並晾乾,以達清潔目的。
(三) 有關塑膠類材質之疑義,可逕自本署網站之「出版品>圖書」項下,下載「不可不問的塑膠類食品
容(器)具或包裝衛生安全與標示100問」手冊進一步瞭解。
※ 依據疾病管制署監測資料,近期已進入病毒性腸胃炎感染高峰期,為防範經飲食造成諾羅病毒等病毒性腸
胃炎感染,請加強注意個人衛生及食品製備流程衛生安全管理,罹病人員避免從事食品調理工作,以降低
經飲食傳播之風險。有關病毒性腸胃炎防治之相關資訊,已建置於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www.cdc.gov.tw,
首頁/專業版/傳染病介紹/其他傳染病/病毒性腸胃炎),請自行下載參考。
※ 轉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台南區農業改良場『農南改良字第1043032516』號函之【2015台灣瓜果節-瓜果雕
刻、瓜果與米食料理競賽簡章】,鼓勵踴躍報名參加。
http://tndais.coa.gov.tw/news.php?type=news2&catid=tndais_tndais_subadmin_20150130165411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4年3月31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報名地點:台南市廚師職業工會(台南市南區西門路一段177號)
電話:06-2925890 傳真:06-2923189
※ 台南市總工會辦理104年上半年度「勞工自主學習計畫」在職勞工進修訓練,相關課程請參閱報名簡章,
地址:台南市大埔街50號
電話:06-2154390
褓姆工會相關課程報名請洽該會彭小姐。
地址:台南市南門路237巷10號
電話:06-2145493
※ 中山醫學大學推廣教育「食品安全管制系統」104年度非學分班HACCP課程招生!相關課程招生訊息及報
名表可至推廣教育網頁查詢或下載。
報名網址:http://extservice.csmu.edu.tw
報名地點:正心樓1樓 教務處 推廣服務組
聯絡電話:04-24730022 分機11160 張小姐
地址: 台中市南區建國北路一段110號
※ 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第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四項之規定,已於102年12月3日發布「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為強化食品添加物產品之管理,及掌握國內製造加工或國外輸入之含塑膠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
裝,所使用之塑膠原料,爰擬具「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第十條修正草案,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新增附表,規定食品添加物業者針對其單、複方食品添加物產品應登錄之內容,及規定國內製造加工
或國外輸入之含塑膠類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業者應登錄產品原料之資訊。(修正條文第
二、本辦法○年○月○日修正施行前,已完成登錄之食品添加物業者,針對其產品應登錄資訊,給予修正
之緩衝期至104年4月30日。(修正條文第十條)
※ 衛生福利部預告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第十條草案。本案另載於衛生福利部網站
(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
「本署公告」網頁。
※ 邇來禽場受禽流感疫情波及,應慎選有屠宰衛生來源之禽肉,以維護消費者飲食安全。
說明:
一、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依追溯追蹤管理原則,做好食材來源管控,慎選屠宰衛生合格之禽肉製備
餐食,烹調禽肉及蛋類時應烹調至全熟,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編印之「餐飲業食材危害分析參考手冊」及「餐盒食品工廠對食材供應商
之衛生管理參考手冊」等手冊業已公布於官網之「出版品」項下。
(http://www.fda.gov.tw/TC/publications.aspx)
※ 勞動部公告「104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辦法,從104年1月16日開始受理申請,並可透過 到「土
地銀行入口網站」(http://www.landbank.com.tw),或是親自到土地銀行各地分行提出申請。
※ 依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31302229號函辦理,訂定「使用原料『大豆萃取物』之有容器或包裝食品應標
示警語」草案。使用原料「大豆萃取物」之有容器或包裝食品應以中文標示「不建議兒童、少年、孕婦、
哺乳期婦女、婦科腫瘤患者或有其家族病史者食用」及「異黃酮每日食用限量為50毫克以下」字樣,並應
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標示該產品依每日建議食用量之異黃酮含量。
※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為利服務電腦操作不熟悉之食品業者完成登錄之作業,特別於103年12月27日(星期六)
上午9時至下午5時,協助業者完成登錄操作作業。
說明:
一、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暨衛生福利部103年10月16日公告訂定「應申請登錄使得營業之食
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之規定辦理。
二、辦理地點:台南市政府衛生局林森辦公室(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5樓)
三、登錄作業請務必攜帶工商憑證或負責人自然人憑證(備E-MAIL)、營業登記證及公司大小章發票章,
將有專人協助辦理登錄作業並取得登錄字號,請多加利用。
※ 為保障消費者飲食衛生安全,業者使用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時,應確認產品完整標示,依據
其材質性質、耐熱溫度、使用注意事項及警語等內容正確使用。
※ 一般商品均應符合經濟部商品標示法等相關規定,惟若為衛生福利部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所公
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品項,則應以中文或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等事項,
其品項包括:
一、重複性使用之塑膠類水壺(杯)、奶瓶、餐盒(含保鮮盒)、盤、碗及碟等6類產品;
二、一次使用之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食品包裝;
三、一次使用之塑膠淋膜或塗層紙製免洗餐具,包括杯、碗、盤、碟及餐盒等5類產品。
※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為利服務電腦操作不熟悉之食品業者完成登錄之作業,特別於103年12月27日(星期六)
上午9時至下午5時,協助業者完成登錄操作作業。
說明:
一、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暨衛生福利部103年10月16日公告訂定「應申請登錄使得營業之食
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之規定辦理。
二、辦理地點:台南市政府衛生局林森辦公室(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5樓)
三、登錄作業請務必攜帶工商憑證或負責人自然人憑證(備E-MAIL)、營業登記證及公司大小章發票章,
將有專人協助辦理登錄作業並取得登錄字號,請多加利用。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辦理「104年度第1期在職人員進修訓練」,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3年12月
31日(星期三)止。洽詢電話06-6985945分機1121至1125。
本期詳細招訓開班職類請參照招訓簡章。
http://yct168.wda.gov.tw/home.jsp?pageno=201301090015&acttype=view&dataserno=201411270033
報名方式:
1.網路報名: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www.taiwanjobs.gov.tw/ )。
2.通訊報名:至雲嘉南各鄉鎮市區公所或本分署各就業中心索取或由網站http://yct168.wda.gov.tw/下載招訓簡
章,剪下報名表填妥後,於103年12月31日前掛號寄達或傳真至06-6990906本分署自辦訓練科。(欲郵寄報
名表者,請務必以掛號郵寄,以103年12月31日郵戳為憑;傳真者請務必再以電話確認本分署是否有無收到)。
※ 12月31日前食品業者要登錄才合法,沒有登錄無法營業!(非登不可宣傳單)
※ 工商憑證申請請於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 http://moeaca.nat.gov.tw/moeacaee.html 辦理申請。
客服專線:412-1166。
※ 經濟部工商憑證申辦窗口:
1.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商行政科─(06)299111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2樓(永華市政中心)
2.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商行政科─(06)6322231臺南巿新營區民治路36號(民治市政中心)
※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FDA食字第1031303826號函辦理。為確保重組肉品之衛生安全及標
示之正確,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利業界遵行,訂立旨揭「重組肉品名稱標示原則」草案。
一、適用範圍:
肉(魚)塊經切條、切片、攪碎、組合、黏著及壓型等一種或多種加工過程製造之產品,且該產
品外觀為肉(魚)排或肉(魚)塊狀。易造成消費者誤解為單一肉(魚)片之產品 。
二、標示原則:
(一)包裝或散裝食品:
1. 品名應標示「重組」或等同之文字說明,並加註「僅供熟食」或等同字義之醒語。
2. 其他事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25條、第28條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包括餐廳、小吃店、夜市攤商等):
1. 應於菜單或其他供應飲食場所之明顯處揭露「重組」或等同之文字說明,並應熟食供應。
2. 其他事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5條、第28條之相關規定辦理。
備註:
一、貢丸、熱狗、火腿、漢堡肉、香腸、魚丸、魚板等加工煉製品,為消費大眾熟知之重組加工製品,
免得標示。
二、相關罰則:如以重組肉為原料,但產品之容器或包裝上、菜單、立牌或掛牌等均未充分揭露正確
訊息,致誤導消費者為非重組肉之情事,涉未標示或廣告不實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
第25條或第28條規定,將依同法第45條或第47條之規定處以罰鍰;且違規產品皆須限期回收
改正。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暨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
施日期」之規定辦理。請於駐點服務時間、地點並攜帶工商憑證或負責人自然人憑證(備E-MAIL),將派專人協
助申辦食品業者登錄作業並取得登錄字號,以免違規受罰。為協助本市食品業者申辦食品業者登錄作業,檢附
為使有效及合理管理國內市售真菌類食品之標示事宜,並利於業界遵行,同時提供清楚明確之資訊,供消費者
選購時之參考,以確保消費者權益。經邀集專家學者召開討論會議徵詢意見,依據會議達成之各項共識研擬旨
揭「真菌類食品標示管理原則」草案。
「真菌類食品標示管理原則」草案已置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首頁(http://www.fda.gov.tw) >業務專區>
食品>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容器具及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專區>食品及食品添加物>原則網頁項下。
「重組肉品名標示原則」相關資料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法規資訊>食品、
餐飲及營養類項下查詢。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及食品衛生安全,衛生福利部持續加強輔導餐飲業者於菜單上明顯標示「重組肉」相關字樣,
以利消費者辨識產品資訊,並要求應以熟食供應消費者使用。
「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訂定草案,以部授食字第1031302699號公告第二次預告,預定自104年7月1
日施行,並以產品產製日期為準。相關資訊請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之「本署公告」網頁下載。
(http://www.fda.gov.tw/TC/news.aspx?cid=3&cchk=46552e96-810a-42c3-83e1-bd5e42344633)
「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0201101000-3『特殊品級屠體及半片屠體牛肉,生鮮或冷藏』等
1864項,輸入項目為『F01』及『F02』」,以部授食字第1031302604號公告廢止。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以部授食字第1031301901號令訂定發布施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罐頭食
品良好衛生規範」及「真空包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以部授食字第1031301902號令廢止。於中華民國廚師證
書資訊管理系統(https://chef.fda.gov.tw/tblu/main/ap/list_board.jsp) 首頁>公告訊息>訊息公告項下。
依據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31302795號函辦理,「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已置於衛生福利
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www.fda.gov.tw) 首頁>業務專區>食品>食品Q&A項下。
為強化輸入食品之管理,進口業者應於進口食品時,於進口報單「貨品名稱」欄位加註「輸入供食品用途」或
其他可確認供食品用途之字句,並於同欄位再註明批號或可供該產品追溯追蹤之相關資訊。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九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應建立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
之食品業者」。
衛生福利部藥物管理署公布修正「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建議標示事項」,納入「羊奶及其製品」為建議標示之內
容物,鼓勵業者除「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所定強制性標示過敏原醒語之六項致過敏內容物(包括蝦、蟹、芒
果、花生、牛奶、蛋)外,亦得自願性一併標示建議事項所列之內容物,提供消費者充足資訊。
修正版「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建議標示事項」已放置於網站(www.fda.gov.tw),首頁〉業務專區〉食品〉食品
Q&A項下,提供參考。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食品業者登陸辦法」。
食品業者類別:
1、製造、加工業:食品製造、加工業、含塑膠類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製造、加工業。
2、餐飲業。
3、輸入業:食品輸入業、含塑膠類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輸入業。
4、販售業。
訂定「應申請登錄使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並自即日生效。食品業者應依中央
主管機構規定之格式及內容,以畫面或使用電子憑證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
1、書面申請:
至總公司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索取申請書表並辦理申請。
2、網路申請:
使用電子憑證(工商憑證、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授權自然人憑證)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登錄。
食品業者登陸平台網站:
諮詢專線:103年度食品業者登陸諮詢服務窗口─0800-588-106。
恭賀理事長施宗榮當選本市103年度卓越工會領袖!
恭賀榮獲本市103年度工會會務評鑑優等!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103年6月18日FDA食字第1039012316號,請所屬業者應充分參閱「訂席、
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依據衛生福利部函103年8月7日部授食字第1031301899號,「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罐頭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及「真空包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廢止草案,案內公告另詳載於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
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g.gov.tw)之「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
為強化派遣勞工之性騷擾防治工作,請各事業單位依「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規定辦理。
一、檢送「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要派契約書參考範本」、「派遣勞工於要
派單位執行職務遭受性騷擾時之申訴處理流程」電子檔,請各事業單位依相關訂定辦理。
二、前述附件請至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網頁─便民服務─文件下載─項下下載。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103年9月15日FDA食字第1031302730號公告。
一、食品業者如使用違規原料,應主動回收並停止使用,以維護消費者飲食衛生安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
法(下稱食安法)第7條之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認食品衛生安全。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
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反者,
可依同法第47條處3萬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
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二、另,依食安法第15條規定,食品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
陳列,不得有「攙偽或假冒」情形,違者依調查結果及相關行為數之認定,可分別依食安法:
(一)第44條第1項,處6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應依同法第52條沒入銷毀。情節重大者,
並得依第44條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
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二)第49條第1項,行為者處五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800萬元以下罰金。
(三)第49條第4項,因過失犯第49條第1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600萬元以下罰金。
(四)第49條第5項,法人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2年12月18日健保南承二字第1025021474號公告全民健康保險第2類第1目
被保險人(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之投保金額修正自22,800元起申報,業於102年10月3日
公告自103年1月1日起實施在案,茲修正自103年7月1日起實施。
依據行政院勞委會函示:參加中餐烹調職類甲(尚未開辦)、乙、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之應檢資格,應分別符合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8、7、6條規定,自103年1月1日起免繳驗各級衛生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所
核發接受衛生講習至少44、16、8小時之證明文件。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修正西餐烹調職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申請檢定資格,參加西餐烹調職類丙級技術士技
能檢定之應檢資格,應符合「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6條規定,自103年1月1日起免繳驗各級衛生機
關或其認可之機構所核發接受衛生講習至少8小時之證明文件。
為提倡勞工正當休閒活動,倡導勞工良好的學習風氣,加強勞工教育,訂於103年1月18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
13時00分假臺南市南門勞工育樂中心辦理2014「快樂勞工.幸福洋溢」---勞工學苑成果發表會活動,敬請會員
踴躍報名參加。
行政院委員會辦理攝影比賽,比賽詳情及報名表下載請上活動官網
http://www.management.org.tw/photo
即日起
至103年2月28日止。
103年上半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勞工團體辦理勞工在職進修計畫)」在職勞工進修訓練已公布,詳情請洽
台南市總工會網站:http://www.tglu.org.tw
褓姆工會網站:http//sunmean.twbbs.org/gh/013/index.htm
採網路報名
1.請先至職訓e網:http://www.etraining.gov.tw/index.html 加入e網會員
2.再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報名
3.完成網路報名後,待審核通過,通知繳費。備註:請假時數超過總時數1/4者,不予退費。
【招訓對象及適用條件】
1.年齡:15歲以上,具勞農漁保身分之在職勞工。
2.繳交文件:身分證影本、 報名費、特定身份之證明文件。
3.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45歲、獨立負擔家計者、中低收入戶…等。
臺南市102年度勞工模範父親選拔暨表揚實施計畫、推薦表、自評表
及素行調查同意書等相關電子檔案請上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網站
(http://www.tainan.gov.tw/labor/)
/便民服務/文件下載 中下載
食品藥物管理局委託辦理之「免費」持證講習來囉!
各場次辦理時程
https://chef.fda.gov.tw/tblu/main/ap/index.jsp
或參考 中華慈心健康安全暨輻射防護發展協會 網站公告 時程表及報名表
http://www.chef.org.tw/
職業工會被保險人(會員)勞工保險月負擔保險費金額表(自102年1月1日起適用)
勞保局公告(公文)-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修正通函.pdf(滑鼠右鍵->另存目標)
健保局健保費費率調降,職業工會保險費負擔金額表(自102年1月1日生效)
101年度青年安心成家方案於101年7月16日至101年8月24日受理申請;申請書於101年7月16日提供下載。
諮詢專線02-2192-7171,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下午6:00。
101年度住宅補貼將於101年7月31日至101年9月10日受理申請;申請書於101年7月31日提供下載。住宅補
貼諮詢專線:02-2192-7171,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下午6:00。
目前政府各項住宅貸款優惠利率一覽表....(相關內容)
詳細資訊網路連結:http://ehi.cpami.gov.tw/Net/subsidy/subsidy.aspx
項 目 |
利 率 |
|
住宅補貼之購置、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
弱勢戶 |
0.842% |
一般戶 |
1.417% |
|
「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之「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第3年起優惠利率 |
弱勢戶 |
0.842% |
一般戶 |
1.417% |
|
國民住宅 |
國宅基金 |
1.417% |
銀行融資 |
2.25% |
|
四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已受理截止) |
1.575% |
|
青年購屋低利貸款(已受理截止) |
1.375% |
|
鄉村住宅之興建、修繕住宅貸款(已受理截止) |
1.375% |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儲金未達1,000萬元二年期機動利率,自100年7月6日起為1.3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