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7/12/01 |
●會務股服務項目及其應備證件 |
壹、會員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設籍本區,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經審查合格得加入 |
農會「會員」 |
二、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設籍本區,無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得加入農會「贊 |
助會員」 |
三、本區內依法登記之農業合作組織、公司、行號、工廠得以各該團體之法定代理 |
人為代表人加入「團體贊助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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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農民參加會員須知 |
一、申請加入農會正會員應檢具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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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人親自辦理。(戶籍必需在大內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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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詳細記事戶口名簿。 |
3.
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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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印章。 |
5.
入會費新台幣1,500元 |
6.
第一類土地登記簿謄本(十日內) |
(1)農地面積0.1公頃以上。(自耕農) |
(2)375減租耕地、租賃耕地(需法院公證)0.2公頃以上。(佃農) |
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承租農業用地,得不經公證。 |
(3)如申請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內『使用類別』空白者,需向區公所申請『分區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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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
7.需加農保者,請檢附本會存摺及存摺印鑑,以便辦理代扣農保費。 |
二、申請加入農會贊助會員應檢具證件: |
1.
本人親自辦理。(戶籍必需在大內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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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詳細記事戶口名簿。 |
3.
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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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印章。 |
5.
入會費新台幣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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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申請入會之申請人如不會簽名,須按捺指紋,應徵提二位指紋見證人。 |
《告知事項》 |
申請人加入農會會員,爾後戶籍異動、姓名變更、地籍變動及有關會員之資格條件變動時 |
,會員應主動向農會提出(資格)變更申請,屆時未提出申請時,將導致會員權益受損,特 |
此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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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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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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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農會法第16條第1款至第3款情形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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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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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住址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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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除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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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農會會員每戶以一人為限,如發現同一戶有二人以上為會員時,僅能保留一人,其保留 |
依其意願為準,如無法確定其共同意願,則以入會先後為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