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7/12/01 |
●保險部服務項目及其應備證件 |
壹、參加農保【會員及非會員】 |
1.身分證正本、印章。 |
2.全戶戶籍謄本(謄本10日內有效)。 |
3.全戶農保被保險人加保農地
平均每人0.1公頃之土地登記謄本(謄本10日內效) |
或承租契約書(平均每人0.2公頃;須本人或配偶承租;參加會員須本人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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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內區農會存摺及存摺印鑑。 |
5.本人需親自到本會辦理(不會簽名者,請覓二名見證人並攜帶身分證、印章) |
6.申請前一年內銷售農、林、漁、畜產品(30600元以上)或購買農業生產資材 |
(5100元以上)發票或收據(二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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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請前一個月內之農地現況照片2張以上。(照片須附日期) |
8.公所出具之農地作農業使用之證明書或過去一年內公所照具之轉(契)作補貼清 |
冊(轉作綠肥如青田、青皮豆不符規定)或過去一年內申請天然災害救助證明。 |
9.102年02月01日起領有公、勞、軍保退休金者,不可以再申請參加農保。 |
10.土地如為持分地,須檢附分管圖及分管契約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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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現金給付業務 |
一、生育給付 |
1.父親、母親及小孩之全戶戶籍謄本(謄本10日內有效)。 |
2.全戶農保被保險人加保農地平均每人0.1公頃之土地登記謄本(謄本10日內有效) |
或承租契約書(平均每人0.2公頃;須本人或配偶承租)。 |
3.小孩出生證明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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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農保被保險人印章及安定區農會存摺或郵局存摺
。 |
5.申請生育給付需一並辦理小孩健保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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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保險人配偶為外籍人士,應檢附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
二、喪葬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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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戶後全戶戶籍謄本;請領人與死亡之被保險不同戶籍,請檢附二戶之 |
戶籍謄本(10謄本日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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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戶農保被保險人加保農地平均每人0.1公頃之土地登記謄本(謄本10日內有效) |
或承租契約書(平均每人0.2公頃;須本人或配偶承租)。 |
3.死亡證明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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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請領人印章及安定區農會存摺或郵局存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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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二親等之親屬或有爭議時;須附支付殯葬費之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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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殘廢給付 |
1.全戶戶籍謄本(謄本10日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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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戶農保被保險人加保農地平均每人0.1公頃之土地登記謄本(謄本10日內有效) |
或承租契約書(平均每人0.2公頃;須本人或配偶承租)。 |
3.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殘廢)診斷書(或
身心障礙診斷書逕寄勞工保險局證明書)。 |
4.農保被保險人印章及安定區農會存摺或郵局存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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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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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保被保險人戶籍一旦與農地所有權人不同戶籍
,即喪失農保資格。 |
2.農保被保險人戶籍遷出大內區即喪失農保資格,
如符合加保資格條件,可以 |
改向遷入地農會加保;或戶籍遷回後,再至本會重新辦理加保手續。 |
3.農保被保險人
在97年11月28日以後,如農閒時從事勞務並參加勞保,同時參 |
加農、勞保
期間,每年不得超過180天,以免喪失農保資格。(請注意:同時 |
參加農、勞保期間,如發生保險事故,兩種保險只能擇一領取)。 |
4.農保被保險人農地或戶籍異動時應主動向農會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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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農、健保費:每年五月及十一月扣繳半年期保費,請按時將保費存入存摺。 |
6.申請身心障礙(殘廢)給付,請直接向農會保險部洽詢辦理,申請不收任何費用 |
7.無法請領老農津貼之農保被保險人如符合國保納保條件且想要改加國保;最晚 |
要在 「年滿65歲前2日」退出農保;就可以自動納入國保;領取每月基本3000 |
元之國民年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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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全民健保 |
1.農保生效時,健保便一併生效,申請農保時可同時申報眷屬參加全民健保。 |
2.眷屬參加健保,以最近親等為限;申請時請檢附:農保被保險人印章、加保者 |
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農會扣款存摺、存摺印鑑(如1、年滿二十歲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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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證或殘障手冊;2、軍中退伍檢附退伍令;3、外籍配偶檢附護照居留證 |
或台灣地區旅行證;4、跨親等投保需填寫"聲明書"由里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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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眷屬與農保被保險人不同戶時需檢附兩地之戶口名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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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IC健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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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如因身分資料變更(如變更姓名)、毀損(如卡片斷裂)、更換照片、 |
遺失等原因申請換發健保IC卡者,請至郵局填寫IC健保卡申請表,應繳納 |
工本費200元。 |
2.首次領卡(如新生嬰兒、新聘外籍勞工)或其他原因(如原來的卡片無法使用) |
申請健保IC卡者,免繳納工本費,僅需填寫IC健保卡申請表第一聯,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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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號郵寄、委託投保單位、他人或親自至中央健保局及聯絡辦公室繳交申請表 |
,郵局櫃檯不受理本表。 |
3.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反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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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有疑問,請電洽
0800-030-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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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
一、請領資格: |
1.年滿65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天。 |
2.申領時參加農保且年資合計15年以上者,可領取全額津貼;103年7月17日 |
(含當日)以前已參加農保,且持續加保,於申領時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 |
未滿15年者,可領取半額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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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領取政府發放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者。 |
4.未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88年5月31日前之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養老給付 |
、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備註: |
僅適用於102年8月18日後始申請老農津貼之農民),或已領取上述社會保險老年 |
給付但於87年11月12日(含當日)以前已加入農保,且農保年資未曾中斷者。 |
5.最近一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超過新臺幣50萬元者。 |
6.所有土地及房屋扣除農業用地、農舍或無農舍者個人所有實際居住之唯一房屋 |
(該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其土地公告現值最多可扣除新臺幣400萬元)部分價值後 |
,合計未超過新臺幣500萬元者。 |
二、請領手續 |
1.
本人印章 |
2.
身分證正本 |
3.
本人大內區農會存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