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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招訓簡章

訓練單位名稱

臺南市動力車輛產業工會

課程名稱

機車檢修實務進階班第01

報名/上課地點

報名地點:台南市南區中華西路11501

上課地點:台南市南區中華西路11501(動力工會教室)

報名方式

採網路報名

1.請先至台灣就業通:http://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加入會員

2.再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

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報名

(課程代號:83089)

訓練目標

緣由:1.因應機車修護產業人才短缺,協助產業訓練基層人員技術提升與

人才斷層銜接需求。

2.面對社會變遷、職場環境的變化、產業結構發展,培訓多元就業

技能。

3.滿足勞工職業生涯規劃發展,厚植就業技能及提升職場競爭力。

學科:藉由原理解說進而理解並充實機車修理專業知識。

技能:使其能從事機車引擎、電系及底盤傳動系統檢修相關工作,並達到

丙級機器腳踏車修護技術士以上技能水準。

品德:1.可建立修護技術持續改善的精神。

2.能尊重並肯定機車修護技術的專業性。

3.確保整體工作績效並具備專業素養。

課程內容大綱
及時數

課程進度內容

時數

機車構造保養項目須知說明

3小時

基本手工具.維修手冊操作使用.機車買賣實務重點操作

4小時

檔車傳動系統鍊條.齒輪 (檢查、保養、更換)

3小時

CVT變速系統皮帶.普利盤等(檢查、保養、更換)

4小時

二行程引擎汽缸拆裝零件更換

3小時

二行程引擎曲軸拆裝零件更換

4小時

機車二行程引擎故障(檢查)

3小時

機車最終齒輪箱(檢查、更換)

4小時

機車四行程、二行程引擎故障(檢查)

3小時

機車四行程、化油器引擎故障排除(檢查、更換)

4小時

機車四行程引擎拆裝零件更換

3小時

機車四行程引擎曲軸零件更換

4小時

啟動系統、齒輪、啟動盤腳踩啟動系統(檢查、保養、更換)

3小時

啟動系統電路、啟動馬達、啟動繼電器(檢查、保養、更換)

4小時

電瓶、充電系統單體零件(檢查、保養、更換)

3小時

充電線路、發電機、整流器充電系統動態量測

(檢查、保養、更換)

4小時

化油器燃料系統 (檢查、保養、更換)

3小時

噴射機車診斷器操作診斷

4小時

招訓對象

及資格條件

學歷:不限

資格條件: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本國籍。

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

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

  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

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且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遴選學員標準 及作業程序

招訓方式:1.本會官網.FB宣傳2.發函本會會員3.郵寄招生簡章予曾參加本

會教育訓練課程之學員4.DM.報紙刊載…等等。

遴選機制:1.以臺灣就業通網站報名順序為率取依據,經承辦人員以簡訊通

知,並於五日內繳齊相關資料及費用;逾期視同放棄,由臺

灣就業通備取者依序遞補。

2.由於課程按部就班有系統階層性設計;若報名人數超過核定

人數,則以有基礎技能者為優先對象。

招訓人數

25

報名起迄日期

1040806日起至1040903日止

預定上課時間

1040906日至1115日(每週星期日)

上午9:00-12:00及下午13:00-17:00上課,共計63小時

授課師資

姓名

專業領域

許智欽

研發汽車電腦診斷儀器開發機車診斷儀器及測試機車修護

張世欣

電源電路設計、AC/DC馬達控制設計、電動工具修理機車修護電動機車修護/丙級證照講師

林孟宗

機車診斷儀器研發及引擎測試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機車修護/丙級證照講師

黃冠龍

電機修護機車修護/丙級證照講師

黃皇瑞(助教)

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機車修護/丙級證照講師

訓練費用

實際參訓費用$13,450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補助$10,760,參訓學員自行負擔$2,690

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80%、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訓練費用100

退費辦法

1.參訓學員已繳納練費用,但因個人素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單位最多得收取本

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

已開訓但未逾練總時數1/3者,單位應退還本署核定訓練費用50%

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手續用或於金額中扣除。

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2.訓練單位受理學員報名並收取費用後,因故未開班者應將已收取之費用全額退還;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

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手續用。

說明事項

1.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或50% 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

者、更生受保護者、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

必要者、中低收入戶六十五歲(含)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

、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

、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

齊相關資料。

3.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四分之一,且取得結訓證書者經行政程序核可後

始可取得勞動部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之補助。

4.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經費補助者(勞保投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

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投狀況檢核表僅為裁減續保及職災續保之參訓學員

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訓練單位

連絡專線

聯絡專線:06-2635349  聯絡人:余莉麗

傳真電話:06-2635349   電子信箱:tainan.pviu@msa.hinet.net 

補助單位

申訴專線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電話:0800-777888    http://www.wda.gov.tw

其他課程查詢:

 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雲嘉南分署

電話:06-6985945 分機 1422   http://yct168.wda.gov.tw

電子郵件: yct@wd a.gov.tw     傳真: 06-6985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