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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招訓簡章
訓練單位名稱 |
臺南市動力車輛產業工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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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
機車檢修實務進階班第0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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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上課地點 |
報名地點:台南市南區中華西路1段150號1樓 上課地點:台南市南區中華西路1段150號1樓(動力工會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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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
採網路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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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目標 |
緣由:1.因應機車修護產業人才短缺,協助產業訓練基層人員技術提升與 人才斷層銜接需求。 2.面對社會變遷、職場環境的變化、產業結構發展,培訓多元就業 技能。 3.滿足勞工職業生涯規劃發展,厚植就業技能及提升職場競爭力。 學科:藉由原理解說進而理解並充實機車修理專業知識。 技能:使其能從事機車引擎、電系及底盤傳動系統檢修相關工作,並達到 丙級機器腳踏車修護技術士以上技能水準。 品德:1.可建立修護技術持續改善的精神。 2.能尊重並肯定機車修護技術的專業性。 3.確保整體工作績效並具備專業素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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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大綱 |
課程進度內容 |
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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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構造保養項目須知說明 |
3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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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手工具.維修手冊操作使用.機車買賣實務重點操作 |
4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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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車傳動系統鍊條.齒輪 (檢查、保養、更換) |
3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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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VT變速系統皮帶.普利盤等(檢查、保養、更換) |
4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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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程引擎汽缸拆裝零件更換 |
3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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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程引擎曲軸拆裝零件更換 |
4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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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二行程引擎故障(檢查) |
3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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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最終齒輪箱(檢查、更換) |
4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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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四行程、二行程引擎故障(檢查) |
3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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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四行程、化油器引擎故障排除(檢查、更換) |
4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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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四行程引擎拆裝零件更換 |
3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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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四行程引擎曲軸零件更換 |
4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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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系統、齒輪、啟動盤腳踩啟動系統(檢查、保養、更換) |
3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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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系統電路、啟動馬達、啟動繼電器(檢查、保養、更換) |
4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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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瓶、充電系統單體零件(檢查、保養、更換) |
3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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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線路、發電機、整流器充電系統動態量測 (檢查、保養、更換) |
4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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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油器燃料系統 (檢查、保養、更換) |
3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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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射機車診斷器操作診斷 |
4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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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訓對象 及資格條件 |
學歷:不限 資格條件: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本國籍。 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 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 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 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且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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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學員標準 及作業程序 |
招訓方式:1.本會官網.FB宣傳2.發函本會會員3.郵寄招生簡章予曾參加本 會教育訓練課程之學員4.DM.報紙刊載…等等。 遴選機制:1.以臺灣就業通網站報名順序為率取依據,經承辦人員以簡訊通 知,並於五日內繳齊相關資料及費用;逾期視同放棄,由臺 灣就業通備取者依序遞補。 2.由於課程按部就班有系統階層性設計;若報名人數超過核定 人數,則以有基礎技能者為優先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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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訓人數 |
2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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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起迄日期 |
104年08月06日起至104年09月03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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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上課時間 |
104年09月06日至11月15日(每週星期日) 上午9:00-12:00及下午13:00-17:00上課,共計63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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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師資 |
姓名 |
專業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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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欽 |
研發汽車電腦診斷儀器、開發機車診斷儀器及測試、機車修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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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世欣 |
電源電路設計、AC/DC馬達控制設計、電動工具修理、機車修護、電動機車修護、乙/丙級證照講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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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孟宗 |
機車診斷儀器研發及引擎測試、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機車修護、乙/丙級證照講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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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冠龍 |
電機修護、機車修護、乙/丙級證照講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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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皇瑞(助教) |
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機車修護、乙/丙級證照講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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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費用 |
實際參訓費用$13,450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補助$10,760,參訓學員自行負擔$2,690) 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80%、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訓練費用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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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辦法 |
1.參訓學員已繳納練費用,但因個人素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單位最多得收取本 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 *已開訓但未逾練總時數1/3者,單位應退還本署核定訓練費用50%。 *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手續用或於金額中扣除。 *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2.訓練單位受理學員報名並收取費用後,因故未開班者,應將已收取之費用全額退還;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 *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手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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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事項 |
1.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或50% 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 者、更生受保護者、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 必要者、中低收入戶、六十五歲(含)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 、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 、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 齊相關資料。 3.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四分之一,且取得結訓證書者,經行政程序核可後 ,始可取得勞動部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之補助。 4.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經費補助者(勞保投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 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投狀況檢核表僅為裁減續保及職災續保之參訓學員 ,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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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單位 連絡專線 |
聯絡專線:06-2635349 聯絡人:余莉麗 傳真電話:06-2635349 電子信箱:tainan.pviu@msa.hinet.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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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單位 申訴專線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電話:0800-777888 http://www.wda.gov.tw 其他課程查詢: 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雲嘉南分署】 電話:06-6985945 分機 1422 http://yct168.wda.gov.tw 電子郵件: yct@wd a.gov.tw 傳真: 06-6985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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