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路政司長林國顯說,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將輪胎胎紋深度納入申請牌照檢驗及定檢

項目,適用各種的車輛,規範輪胎胎紋不得少於1.6公釐。若定檢時發現胎紋深度不合格,需在1個

月內複檢,車主未申請複檢或複檢不合格,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吊扣牌照6個月。

交通部指出,輪胎胎紋深度不足會造成輪胎與路面間摩擦力降低,大幅影響汽車性能,並增加燃料

消耗量。尤其雨天行駛時,胎紋深度太淺會失去排水防滑作用,較易發生危險。明年1月1日起,各

車種胎紋將適用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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