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第十四次理監事會修正通過

第五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五屆第三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七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八屆第三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九屆第三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十一屆第四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一條:本會為謀會員福利,鼓勵會員子女爭取優秀成績,創造前途、服務社會,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獎學金每學年辦理一次,所需經費由本會事業費支用。

第三條:本會獎學金名額暫定每學年國民中學二十名,技術學院(專科一至三年級)及高中、職十五名,技術(專科)四至五年級及公私立大學二十五名,

        研究所五名,其獎學金金額如下:

        (一) 國中每名新台幣1,000元。

        (二) 技術學院(專科)(一至三年級)及高中、職每名新台幣1,500元。

        (三) 技術(專科)四至五年級及公私立大學每名新台幣2,000元。

        (四) 研究所每名新台幣2,000元。

第四條:五年制專科學校,其獎額標準認定如下:

    (1)一至三年級比照一般高中(職)標準辦理。

        (2)四至五年級比照大學標準辦理。

第五條:凡加入本會滿一年以上之會員均得申請之,若各組符合條件(其就學子女未享受公費待遇者),申請超過預定名額時,以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各組的獎學金並互相通用。

第六條:凡欲申請獎學金者應辦理下列手續:填寫申請書。(至本工會領取)

第七條:本獎學金每年申請一次,以每年七月一日至八月三十日送至本會,逾期申請或申請資料不全者概不受理或審查時予以刪除。

第八條:前項各組獎學金由理監事審查通過後於大會頒獎。

第九條:獎學金每年於辦理完畢後應將款項收支情形提出理監事會報告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十條:本獎學金申請辦法可視本會每年經費狀況及實際需要修訂。

第十一條: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報市府核備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修正時亦同。

附 註:本獎學金亦可申請核定後,于本會會員大會再同時頒發獎學金及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