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成衣服飾整理加工業職業工會 重陽節敬老活動辦法
一、宗 旨:
為宣導社會倫理道德及發揚敬老尊賢之美德為目的。
二、對 象:
(一)凡本會會員入會滿一年以上,其本人年滿六十五歲(含)以上者均可。(純會員不能申請)
(二)入會期間及年齡之認定以 每年農曆九月九日為準。
三、審 查:由本會理事會審查合格後,每人酌發禮金新台幣壹仟元整。
四、經 費:本經費由年度預算社會運動會項目支付。
五、本辦法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呈報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