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成衣服飾整理加工業職業工會 會員急難退休撫恤辦法
103年1月5日經第八屆第十三次理、監事會通過
第一條 本會為發揚會員互助合作精神,增進會員福利解決會員急難事故為目的,特定本會互助辦法。
第二條 經費來源,由經常會費逐年提撥。
第三條 因本會投保團體福利險,互助金發給範圍修定如下:
(一)本人死亡互助:
1.不能申請團體福利險,發給新台幣伍仟元整。
2.未滿七十五歲死亡者,由團體福利險支付。
(二)家屬死亡互助:會員之父母、配偶、子女死亡。
1.入會滿三個月以上發給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
2.入會滿三年以上發給新台幣貳仟伍佰元整。
第四條 會員因下列情事者不得發給互助金。
(一)犯罪判死刑或畏罪自殺者。
(二)不按期繳納會費及勞健保費者。
(三)在欠繳會費及勞健保費期間發生事故者不予給付。
(四)申請期限一年內,逾期不受理。
第五條 會員遇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互助事故發生者,應檢送下列文件
(一)會員本人死亡:
1.死亡證明書
2.除戶戶籍謄本
3.受益人戶籍謄本及私章
(二)家屬死亡:
1.死亡證明書
2.除戶戶籍謄本(非同一戶者,應同時提出戶口名簿影本)
3.會員證影本及私章
第六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理事會提出修正,提經會員代表大會審查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