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範勞工(優秀會員)選拔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本會會員 監守崗位,盡忠職守,協助會務推展,參助社會服務特訂定模範勞工選拔要點以資鼓勵。

第二條    凡本會會員,實際從事本業之勞工,均為模範勞工選拔對象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及一般條件者得選拔為模範勞工。

    (一)基本條件:

       1.實際從事本業工作滿一年以上,並參加工會達一年以上,敦品勵行,敬業樂群,足為楷模者。

    (二)一般條件:

       1.加入工會按期繳納會費,從未欠繳會費者。

       2.堅守工作崗位犧牲奉獻,工作成績特別優良者。

       3.熱忱參加社會各項活動成績卓越者。

       4.參加勞工之社會服務有服務有優越表現,足為楷模者。

第三條 模範勞工由本會 理、監事會選拔,符合選拔基本條件及一般條件由本會大會頒發獎狀及紀念品以資鼓勵。

第四條  本辦法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