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0116日第六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改通過

   96年12月23日第七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改通過

 1010226日第八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改通過

 1030216日第九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改通過

 106年03月02日第十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改通過

 109年03月08日第十屆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改通過

111年03月06日第十一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改通過

112年03月09日第十一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改通過

 

第一條:為發揚中華倫理道德宏揚孝道敬老尊賢促進社會團結和諧特定本辨法。

第二條:依當年度九九重陽日為申請資格截止依據,入會之本會會員(但需入會滿一年未欠繳所有費用者),

     得申請會員本人及會員之父母或祖父母,擇一 身分申請敬老禮金,但不包括外祖父母。

第三條:會員敬親年齡之採計以戶籍記載為憑,實足年齡計算至每年重九日年滿七十歳者。

第四條:會員敬老禮金以每年農曆九月九日重陽節前壹個月內申請,申請日期依理監事會議決議辦理,

    逾期以放棄權利論。

第五條:敬老禮金:年滿70歲尊親,發予禮金300元正。

         年滿80歲以上尊親,發予禮金500元正。

第六條:會員申請敬老金,兄弟、姊妹 、孫子女同為會員者以一人申請,不得重複申請,並需填具申請書(格式

              由工會提供)並繳驗會員及會員父母親身分證正反影本、會員證正反影本、會員印章。

第七條:本辨法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修改時亦同。

       (代表大會通過當年度實行)

112年度九九重陽申請名冊 111年度九九重陽申請名冊

110年度九九重陽申請名冊 109年度九九重陽申請名冊 108年度九九重陽申請名冊

107年度九九重陽申請名冊 106年度九九重陽申請名冊 105年度九九重陽申請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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