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12月23日第七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增訂通過
100年03月06日第八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101年02月26日第八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103年02月16日第 九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第一條:本會本著「人飢己飢,人溺己溺」之精神服務人群造福大眾以愛心回饋社會與策動舉辨公
益慈善工作為宗旨。
第二條:本會定名為「台南市泥水業職業工會愛心慈善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工會所在地。
第四條:本會任務:
(1)慰問貧困孤苦殘障無依老幼救助(含本會會員)。
(2)對重大災害臨時事故之救助事項。
(3)關於社會公益慈善事業之倡導。
第五條:經費來源:
(1)本會會員自由樂捐及社會熱心人士贊助之。
(2)得向有關機關募捐之。
(3)徵收方式(會員制):愛心會員者每人年繳600元, 愛心主委與委員者每人年繳1000元,
逐年於當屆年度第一季繳交會費時繳納。
第六條:本會委員設七∼九人由當屆理監事四人及本會熱心人士三∼五人擔任之並互選主任委員一人。
第七條:本會之基金應專款專用。
第八條:本會應於年度結束造具收支結算報告書於會員代表大會時報告並送請主管機關核備。
第九條:本會解散或撤銷時其剩餘財物得依法處理須由大會決議歸入一般經費使用。
第十條:本會規程經理事會議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