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1224日第五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98年07月04日第七屆第十二次理監事會議修通過

 98年09月28日第七屆第十三次理監事會議修通過

 99年02月07日第八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通過

1010226日第八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修 改通過

112年03月09日第十一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改通過

 

一、本辦法依據工會法及工會會員代表選舉規定訂定之。

二、投票方式由會員於指定時間內親自前來投票所投票,逾時以棄權論,並函請主管機關、上級工

  會派員指導。

三、選票由本會製定,加蓋圖記及監事會推派監事或監事會召集人蓋章後始生效力。

四、代表小組長選舉由全體會員以【戶籍地】各區域里鄰劃分若干小組,工會自主編組,不足人數

  劃歸入鄰近之里,由各該小組直接選舉代表及小組長一人。

         (1)以各該區依電腦編排里鄰筆劃多寡為序編組,鄰近之里人數少者補至人數多者為原則。

         (2)以地圖及戶政事務所編列之里鄰為準而編組。

五、編組順序為中西區、北區、安平區、安南區、東區、南區、仁德區、永康區、西港區、安定區、

  新化區、歸仁區、關廟區、台南市其他區及外縣市。

六、本會會員得為選舉人及被選舉人。

七、代表選舉前十日由本會將選舉日期、地點及小組人數在本會辦公室公告及函知會員。

八、選舉時會員應親自出席,並出示會員證及私章,核對名冊無誤簽名或蓋章領取選票,不得委託

  其他會員代理投票。

九、代表及小組長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圈選之。

十、選舉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1)不依照選票內所列姓名圈選而填別的姓名者。

       (2)圈選二人以上者或二人格線各佔一半者及模糊不清無法判認者。

       (3)塗寫選票或夾有其他文字者。

十一、代表及小組長選舉結果以得票較多者當選,次多者為候補,票數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十二、代表及小組長任期均為四年連選得連任。若連續二年無正當理由(請假)而未出席代表大會,善盡

           代表職權者,第三年起取消代表制服製作及代表研習補助款之福利。

十三、選舉完畢後當選人列冊提報理事會審查其資格,通過後名冊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由本會繕

   具當選證書交當選人收執。

十四、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修改時亦同。

 

第十屆代表當選名冊 第九屆代表當選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