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07月13日第三屆第十次理監事會通過
82年07月11日第四屆第七次理監事會修正通過
89年07月08日第六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97年01月06日第九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100年01月22日第十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101/12/06第十屆第九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102/12/05第十屆第十三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104/09/11第I屆第九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104/12/04第I屆第十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105/03/11第I屆第I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一、目的:為使本會會員重視職業及技能訓練,鼓勵參加本業技能檢定考試,以提升技術水準,提高社會地位、爭取榮譽,制定本辨法。
二、對象:凡屬本會會員,參加政府舉辨門窗、家具、模板、裝潢、建築物室內裝潢修工程管理等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者。
三、資格:凡本會會員,入會半年內須接受工會輔導或入會一年以上者,均可申請。
四、申請手續:填具申請表一份(來會索取)、技術士證影印本一份、會員證及私章至會辨理。
五、獎勵金發放由主任委員審查,再由理事會追認通過。
甲級技術士獎金:2,000元。
乙級技術士獎金:1,000元。
丙級技術士獎金:500元。
六、凡會員經理監事會議提名推薦,參加全國或縣市級競賽榮獲前三名者頒發獎金、獎狀。
1.全國:第一名獎金參萬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獎金貳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獎金壹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優勝奬狀乙幀。
2.六都級:第一名獎金壹萬伍仟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獎金壹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獎金伍仟元、獎狀乙幀。
3.縣市級:第一名獎金壹萬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獎金伍仟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獎金參仟元、獎狀乙幀。
佳作、優勝奬狀乙幀。
七、會員無正當理由而未至頒獎典禮,所獲獎金、獎品以自願棄權論,事後至工會領取獎狀。
八、本辨法經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報請市政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