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713日第三屆第十次理監事會通過

  820711日第四屆第七次理監事會修正通過

  890708日第六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970106日第九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1000122第十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101/12/06第十屆第九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102/12/05第十屆第十三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104/09/11第I屆第九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104/12/04第I屆第十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105/03/11第I屆第I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一、目的:為使本會會員重視職業及技能訓練,鼓勵參加本業技能檢定考試,以提升技術水準,提高社會地位、爭取榮譽,制定本辨法。

二、對象:凡屬本會會員,參加政府舉辨門窗、家具、模板、裝潢、建築物室內裝潢修工程管理等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者。

三、資格:凡本會會員,入會半年內須接受工會輔導或入會一年以上者,均可申請。

四、申請手續:填具申請表一份(來會索取)、技術士證影印本一份、會員證及私章至會辨理。

五、獎勵金發放由主任委員審查,再由理事會追認通過。

  甲級技術士獎金:2,000元。

  乙級技術士獎金:1,000元。

  丙級技術士獎金:500元。

六、凡會員經理監事會議提名推薦,參加全國或縣市級競賽榮獲前三名者頒發獎金、獎狀。

  1.全國:第一名獎金參萬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獎金貳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獎金壹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優勝奬狀乙幀。

  2.六都級:第一名獎金壹萬伍仟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獎金壹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獎金伍仟元、獎狀乙幀。

  3.縣市級:第一名獎金壹萬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獎金伍仟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獎金參仟元、獎狀乙幀。

       佳作、優勝奬狀乙幀。

七、會員無正當理由而未至頒獎典禮,所獲獎金、獎品以自願棄權論,事後至工會領取獎狀。

八、本辨法經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報請市政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