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0214日第五屆第五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890308日第六屆第十二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901213日第七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910611日第七屆第六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970106日第九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1000122日第十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111年12月08第十三屆第六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會為謀求會員福利,協助會員子女完成學業,創造前途,服務社會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學金每學年度(上下學期)辦理一次,所需經費由本會福利服務費支用。

第三條 本會獎學金名額不限,但超過期限繳納經常會費貳次以上者,不得申請,其獎學金額如下:

       1.高級中學每名新台幣一`000元。

    2.大專院校每名新台幣一`五00元。

    3.研究所每名新台幣三`000元。

第四條 凡合乎下列條件,在政府核准公私立院校就讀之會員子女於高中(職)、大專及研究所申請,

                但每戶以一人為限。

    1.本會所屬會員為準(入會滿一年者)。

    2.學業成績大專、高中職總平均80分(含)以上、操作成績列80分(含)、體育成績列75

     分(含)以上者。

    3.五年制專科學校,其獎額標準認定,一至三年級比照高中(職)標準辦理,四至五年級比

     照大專院校標準辦理。

    4.凡就讀台南一中、台南二中、台南女中、家齊女中四所學校者,其學業成績總平均75

     分(含)以上、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者即可申請。

    5.研究所以通過學業論文及學位證書為準。

    6.凡申請市總工會及中華民國木工業職業工會全國聯合會獎學金者,則本會不得申請。

第五條 凡欲申請獎學金者應辦理下列手續:

    1.填寫申請書乙份。

    2.繳交成績證明(下、下學期)正本、子女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學生證影本、會員證影

     本、會員存摺影本各乙份及印章。

    3.研究所組繳交論文、學位證書影本、子女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會員證影本、會員

     存摺影本各乙份及印章。

第六條 前項獎學金之申請應在每年9月20日前送達本會,由福利組負責審核再送理監事會追認

    後頒發。

第七條 獎學金每年於辦理完畢,應將款項收支情形提出理、監事會報告並報市政府備查。

第八條 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報請市政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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