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年02月14日第五屆第五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89年03月08日第六屆第十二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90年12月13日第七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91年06月11日第七屆第六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97年01月06日第九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100年01月22日第十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111年12月08日第十三屆第六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會為謀求會員福利,協助會員子女完成學業,創造前途,服務社會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學金每學年度(上下學期)辦理一次,所需經費由本會福利服務費支用。
第三條 本會獎學金名額不限,但超過期限繳納經常會費貳次以上者,不得申請,其獎學金額如下:
1.高級中學每名新台幣一`000元。
2.大專院校每名新台幣一`五00元。
3.研究所每名新台幣三`000元。
第四條 凡合乎下列條件,在政府核准公私立院校就讀之會員子女於高中(職)、大專及研究所申請,
但每戶以一人為限。
1.本會所屬會員為準(入會滿一年者)。
2.學業成績大專、高中職總平均80分(含)以上、操作成績列80分(含)、體育成績列75
分(含)以上者。
3.五年制專科學校,其獎額標準認定,一至三年級比照高中(職)標準辦理,四至五年級比
照大專院校標準辦理。
4.凡就讀台南一中、台南二中、台南女中、家齊女中四所學校者,其學業成績總平均75
分(含)以上、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者即可申請。
5.研究所以通過學業論文及學位證書為準。
6.凡申請市總工會及中華民國木工業職業工會全國聯合會獎學金者,則本會不得申請。
第五條 凡欲申請獎學金者應辦理下列手續:
1.填寫申請書乙份。
2.繳交成績證明(下、下學期)正本、子女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學生證影本、會員證影
本、會員存摺影本各乙份及印章。
3.研究所組繳交論文、學位證書影本、子女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會員證影本、會員
存摺影本各乙份及印章。
第六條 前項獎學金之申請應在每年9月20日前送達本會,由福利組負責審核再送理監事會追認
後頒發。
第七條 獎學金每年於辦理完畢,應將款項收支情形提出理、監事會報告並報市政府備查。
第八條 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報請市政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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