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年11月30日第五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訂定
85年02月14日第五屆第五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97年01月06日第九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100年01月22日第十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101年08月31日第十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依據勞動部獎助勞工進修實施要點訂定之。
第二條 本會為鼓勵會員利用業餘時間進修,增進知識技能,提昇工作品質為目的。
第三條 本會獎學金每學年辨理乙次,所需經費由勞工教育項下支出。
第四條 凡合乎下列條件在政府核准之公私立院校就讀之會員均可申請。
1.本會會員為準。
2.年度學業成績大專院校、高中(職)、國中,總平均70分(含)以上者。
3.年度學業成績前三名提報會員代表大會表揚。
第五條 本會獎學金名額不限,但超過期限繳納經常會費貳次以上者,不得申請。
獎學金額如下:
1.國中每名新台幣伍佰元。
2.高中每名新台幣壹仟元。
3.大專院校每名新台幣壹仟伍佰元。
第六條 凡申請獎學金者應辨理下列手續:
1.填寫申請書乙份。
2.繳交年度學業證明、會員證、學生證影本各乙份及印章。
第七條 本會獎學金之申請應在9月20日前送至本會,由理監事會審查通過後頒發。
第八條 獎學金每年度辨理完畢,應將款項支出情形提芔理監事會報告並報市政府備查。
第九條 本辨法經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報請市政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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