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1130日第五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訂定

  850214日第五屆第五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970106日第九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1000122第十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101年08月31日第十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依據勞動部獎助勞工進修實施要點訂定之。

第二條 本會為鼓勵會員利用業餘時間進修,增進知識技能,提昇工作品質為目的。

第三條 本會獎學金每學年辨理乙次,所需經費由勞工教育項下支出。

第四條 凡合乎下列條件在政府核准之公私立院校就讀之會員均可申請。

    1.本會會員為準。

    2.年度學業成績大專院校、高中(職)、國中,總平均70分(含)以上者。

    3.年度學業成績前三名提報會員代表大會表揚。

第五條 本會獎學金名額不限,但超過期限繳納經常會費貳次以上者,不得申請。

    獎學金額如下:

    1.國中每名新台幣伍佰元。

    2.高中每名新台幣壹仟元。

    3.大專院校每名新台幣壹仟伍佰元。

第六條 凡申請獎學金者應辨理下列手續:

    1.填寫申請書乙份。

    2.繳交年度學業證明、會員證、學生證影本各乙份及印章。

第七條 本會獎學金之申請應在9月20日前送至本會,由理監事會審查通過後頒發。

第八條 獎學金每年度辨理完畢,應將款項支出情形提芔理監事會報告並報市政府備查。

第九條 本辨法經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報請市政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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