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年07月11日第四屆第七次理監事會議訂定
83年07月17日第四屆第十六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85年02月14日第五屆第五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85年07月28日第五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91年06月11日第七屆第六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97年01月06日第九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100年01月22日第十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第一條 目的:為宣導社會倫理道德及發揚敬老尊賢之美德為目的。
第二條 對象:凡會員入會滿一年以上,並遵守本會章程,確實履行義務(超過期限繳納經常會費
貳次以上,不得申請),訂定會員或其父母,年滿八十歳(含)以上者。
第三條 申請手續:1.填具申請書。
2.戶籍資料(載明親屬關係)。
3.會員證影印本、印章。
第四條 申請期限: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二十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條 審查:凡會員申請者,經本會福利組審查合格後,每人酌發記念品乙份。
第六條 經費來源:本經費由年度社會運動費項目預算支付。
第七條 本辨法經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報請市政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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