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年07月03日第五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議訂定
89年07月08日第六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97年01月06日第九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100年01月22日第十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101年12月06日第十屆第九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會為照顧會員並增進福利為目的,特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其經費由互助金支付發放。
第三條 凡屬本會會員,均得申請。
第四條 申請資格:會員退休:須入會滿 20年以上者,核發給新台幣壹仟貳佰元。
第五條 申請手續:須親自向本會辦理。
第六條 本會受理會員申請,經福利組審核後發給之。
第七條 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報請市政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