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條:本會為加強會員身心健康, 養成克苦耐勞、互相互愛之精神暨研究自然科學為宗旨。
第 二 條:本隊設委員五人由本會理監事互選充任,不足名額得推薦優秀 任心會員補充,並由
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其任期與理監事任期相同。
第 三 條:本隊委員任務如下:
⑴依據本隊宗旨及任務推展各項業務。
⑵辦理會員有關登山及健行活動。
⑶有關自然生態環境之維護及自然科學研究事項。
⑷其他有關登山事項。
第 四 條 :本隊委員會設計劃組、嚮導組、醫務組、公關組各置組長一名(委員兼任可)
組員若干名。
第 五 條:計劃組職掌:
⑴本隊各項登山活動之策劃。
⑵活動表之編印有關事宜。
⑶其他有關計畫。
第 六 條:嚮導組職掌:
⑴本隊登山活動嚮導之安排。
⑵登山活動人員工作之分配。
⑶勘察登山活動之路線。
⑷登山路標之建立。
第 七 條:醫務組職掌:
⑴活動中之救護工作。
⑵活動中所需藥品之補給。
⑶醫務常識之輔導及搜集。
⑷其他有關醫務之服務。
第 八 條:公關組職掌:
⑴本隊活動宣傳之有關事宜。
⑵公共關係之推展事宜。
⑶招募新會員及推廣業務。
第 九 條:本隊經費依每次活動收入為主,會員新加登山隊年費為輔或贊助收入。
第 十 條:各項活動完成後應於理監事會提出報告。
第十一條:本規章如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並於函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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