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條:本會為加強會員身心健康, 養成克苦耐勞、互相互愛之精神暨研究自然科學為宗旨。

 

第  二  條:本隊設委員五人由本會理監事互選充任,不足名額得推薦優秀 任心會員補充,並由

                    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其任期與理監事任期相同。

 

第  三  條:本隊委員任務如下:

 

      ⑴依據本隊宗旨及任務推展各項業務

      ⑵辦理會員有關登山及健行活動

      ⑶有關自然生態環境之維護及自然科學研究事項

      ⑷其他有關登山事項

 

第  四  條 :本隊委員會設計劃組、嚮導組、醫務組、公關組各置組長一名(委員兼任可)

                     組員若干名。

 

第  五  條:計劃組職掌:

 

      ⑴本隊各項登山活動之策劃

      ⑵活動表之編印有關事宜         

      ⑶其他有關計畫

 

第  六  條:嚮導組職掌: 

 

      ⑴本隊登山活動嚮導之安排

      ⑵登山活動人員工作之分配

      ⑶勘察登山活動之路線

      ⑷登山路標之建立

     

第  七  條:醫務組職掌: 

 

      ⑴活動中之救護工作

      ⑵活動中所需藥品之補給

      ⑶醫務常識之輔導及搜集

      ⑷其他有關醫務之服務

 

第  八  條:公關組職掌: 

 

      ⑴本隊活動宣傳之有關事宜

      ⑵公共關係之推展事宜

      ⑶招募新會員及推廣業務

     

第  九  條:本隊經費依每次活動收入為主,會員新加登山隊年費為輔或贊助收入。

 

第  十  條:各項活動完成後應於理監事會提出報告。

 

第十一條:本規章如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並於函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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