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0126.第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決議通過

1111030第11屆第12次理事會議決議通過

第  一  條:本會為獎勵優秀會員,特訂定模範勞工選拔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二  條:凡本會會員符合第三條辦法規定標準者, 均為本辦法選拔之對象。

 

第  三  條:符合下列標準者而品德良好得選拔為本會模範勞工。

 

      (1)加入本會及勞保年資達二以上,敦品勵行,依規定時間繳費佔20﹪

      (2)對本會有特殊貢獻或發明者佔20%

      (3)加強工會組織功能, 促進工會成長佔20%

      (4)具有高度服務熱忱,參加工會活動佔20%

      (5)對公眾服務有優越表現,對社會有所貢獻 佔20%

                       以上各項必須詳舉事證。

 

第  四  條: 本辦法之名額由理監事會議配合臺南市政府及本會年度預算決定之。

 

第  五  條:模範勞工之審核由理監事審查之。

 

第  六  條:模範勞工之頒發經理監事審查後送會員代表大會表揚。 

        

第  七  條:申請需檢附之相關資料:

      (1)填具申請書乙份(向本會索取)。

      (2)會員証影本乙份。

      (3)相關佐證資料。              

      (4) 近期二吋彩色大頭照二張。

 

第  八  條:當選之會員不得重覆申請。

 

第  九  條: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議決通過後施行之。

 

第  十  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隨時由理監事會議修改之。

 

112年度模範勞工表揚大會

112年度模範勞工表揚大會

111年度模範勞工表揚大會

111年度模範勞工表揚大會

110年度模範勞工表揚大會

110年度模範勞工表揚大會

109年度模範勞工

109年度模範勞工

108年度模範勞工-謝美華

108年度模範勞工-林棉

108年度模範勞工-鄭秋分

107年度模範勞工-朱麗香

107年度模範勞工-蕭乃文

107年度模範勞工-蘇朝文

106年度模範勞工合照

106模範勞工林孟緯

106模範勞工吳文忠

106模範勞工朱家文

106年度模範勞工合照

 

105年度模範勞工蔡佳璋

105年度模範勞工施伯諭

105年度模範勞工李文義

105年度模範勞工合照

104年度模範勞工合照

104年度模範勞工合照

103年度模範勞工 大合照

104年度模範勞工合照

103年度模範勞工-陳芝利

103年度模範勞工-陸昱宏

102年度模範勞工右起林孟宗.曾國森.黃冠龍

102年度模範勞工與局長合影

三位模範勞工與理事長合影

 

101年度模範勞工 大合照

101年度模範勞工-林煥昇
101年度模範勞工-黃國棟 101年度模範勞工-黃皇瑞
100年度模範勞工:張瑞峰.蘇士賢.李天生 99年度模範勞工:蔡清福 王水宏 呂元成
98年度模範勞工:林德川 陳竹模 李明道 97年度模範勞工:林和田、劉賢義、林孟池
96年度模範勞工:蕭太平、張炎山、曾清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