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01/15--機車改裝排氣管修法了!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

臺北市監理處提醒市民朋友,交通部與內政部已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之1,明定機器腳踏車除原有引擎不得改裝、車燈不得噴色或貼膠紙外,自即日起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亦不得變更。
      至於市民最關心的改裝機車排氣管翹管問題,本次「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已明定機器腳踏車變更「排氣管」之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為:「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並自中華民國99年3月1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如附件圖示)。上開新規定監理處已協請臺北市機車商業同業公會轉知所屬會員,該處另籲請改裝車主,其車輛設備變更仍然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辦理,未按規定任意改裝行為如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法令,將會遭到警方取締並召回臨檢改正。如市民發現有違規改裝之車輛,可提供具體車號及事證(如照片等)予該處,該處將立即通知違規當事人辦理臨時檢驗。

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