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5年08月06日大會通過
第一章 任務 第一條:本會任務如下: 一、關於會員聯絡、調查、登記事項。 二、關於會員互助合作及介紹職業事項。 三、關於會員學術研究事項。 四、關於會員福利舉辦事項。
五、協助母校舉辦各種活動事項。
第二章 會員
第二條:本校汽車科暨補校畢業者均為當然會員。
第三章 權力與義務 第三條: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二、參與年會及其他臨時集會。 三、參與本會舉辦之各種聯誼活動。
四、其他有關會員應享權利。 第四條:本會會員享有下列義務: 一、繳納會費。 二、遵守本會章程及大會決議案。 三、出席本會各種集會。 四、擔任本會各項職務。
五、參與本會其他服務工作。
第四章 組織 第五條: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如下: 一、制定章程及修改章程。 二、選舉理監事及各屆班代表。 三、決定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 四、審議年度工作報告及決算。
五、其他重要事項。 第六條: 一、本會設理事九人,候補理事三人,監事三人,候補監事一人,各班班代表一人。
均由會員大會選舉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二、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二人,由理事選舉產生,理事長為當然會長,連選得連任一 次。 三、理監事出缺時,由候補理監事依序遞補之。 四、理監事不得任班代表。 五、汽車科老師為當然理事。
第七條:理監事會為本會常設執行機構,其職權如下:
一、執行大會決議事項。 二、召開會員大會及臨時大會。 三、編擬年度工作計畫及年度預算,提經會員大會審議。 四、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執行會務。
五、計畫管理會務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八條:本會設財務、服務組,成員若干人,由理事長聘任之,掌理職務如下:
財務組:本會會費及基金等之會計、出納保管事項。
服務組:本會文書、議事、事務、組織發展活動計畫執行事項。 第九條:本會理監事在任期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解任之。 一、自動提請辭,經理監事會議通過者。 二、有損害本會名譽及權利,經大會通過者。
三、因犯罪經法院判刑確定者。
第十條:本會得經理監事會通過聘請顧問若干人。
第五章 會議 第十一條:本會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但理監事會或會員十分之一以上提出請求時,得召開臨時
會員大會,由會長召集之。
第十二條:理監事會每半年舉行一次,由會長召集之,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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